时间: 2026-04-21 来源: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同时由于其建设内容调整,因此进行补充公示,对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攀钢钒炼铁厂烧结工序结构优化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攀钢钒炼铁厂烧结工序结构优化调整项目
建设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攀钢主厂区内
建设内容:攀钢钒炼铁厂现有新1号(360m2)、新2号(360m2)、新3号(260m2)、6号(173.6m2)等4台烧结机,参照西昌钢钒经验,拟逐步提高高炉入炉球团矿配比,达到节能降碳目的。决定停用6号烧结机(173.6m2),适当改造新1号烧结机(烧结面积由360m2提升至400m2)。项目建成后,烧结工序烧结机总面积由1153.6m2降至1020m2,烧结矿产能降低,钢铁产能不变。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攀钢主厂区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1598359766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四川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三路375号
联系人:毛工;联系电话:028-85369575,邮箱:921409700@qq.com
(四)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攀枝花市东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中段东林巷9号
联系人:刘芮含;联系电话:0812-2311273;邮箱:357456232@qq.com。
(五)公众意见表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