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 阅读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适用于我市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标准。 行业 附征率 工业、商业、修理修配 0.5%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饮食服务业 1% 娱乐业、网吧、电子游戏 1.2% 其他行业 1% 三、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攀枝花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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