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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在全省税务系统启用新版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公告

时间:2018-07-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决定在全省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启用新版税收业务专用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收业务专用章使用范围

  税收业务专用章是办税服务厅办理即时办结涉税业务时,确认资料或出具文书使用的专用公章。其使用范围包括:

  (一)对纳税人申请办理即办事项提交的相应资料的确认,如《纳税申报表》《减免税备案表》等。

  (二)对纳税人申请办理即办事项需出具文书的,如《税务事项通知书》等。

  (三)依照职责办理税务违法行为简易处罚事项需出具文书的。

  纳税人申请办理的即办事项涉及第三方的,如:纳税证明等,使用单位行政公章。“XX市(州)进出口税收业务专用章”继续使用。

  二、税收业务专用章样式

  税收业务专用章形状为圆形,规格为圆周直径40毫米,上方环边为税务机关名称,字体为三号宋体;下方为“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字体为三号中宋。一个部门需要多枚同样印章,可在“税收业务专用章”字样下方居中小括号内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以区别使用部门。

  三、税收业务专用章规格

  1.形状为圆形,尺寸为40×40(mm);

  2.边宽1mm;

  3.中间为五角星,高12mm、宽12mm ;

  4.上方环排税务机关名称(字体为三号宋体)文字高为7.5mm,环排角度(夹角)210-22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

  5.下横排“税收业务专用章”(字体为三号中宋)文字字高8mm、字宽3.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5mm;

  6.横排号码为阿拉伯数字(字体为Arial),字高2.4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四、税收业务专用章启用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各级税务机关于挂牌当日启用新版税收业务专用章,原税收业务专用章同时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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