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开展突击夜查震慑污染企业
时间:2015-01-16 阅读次数: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与之相配套颁布的重点行业新环境标准达40余条,涉及我区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均大幅度收紧收严,对各行业环境治理提出更高要求。新环保法除赋予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违法排污设备的行政强制权外,还新增对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的条款,对严重环境违法的责任人员给予最严厉的法律制裁,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则以法律手段倒逼企业迅速治理污染。
面对新法实施,东区环保局部署一系列严查重罚“组合拳”行动,实行强力执法。连日来,局领导亲自部署和带队,重点对马家田、流沙坡、高粱坪片区相关工业企业进行了专项排查行动,执法检查组夜间深入到各企业生产一线,仔细巡查了车间生产情况及污染设施运行情况,针对现场督查发现的异味大、粉尘大、污染处理设施运行不够稳定的企业,及时与企业负责人分析异味产生的源头,责成企业采取限产压产,指派专人加强设备维护运行等措施。同时,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个别企业环保设备不运行,现场责令其停产整治,要求违法企业积极配合我局进行立案调查。
此外,为加强环境监管,东区环保局决定从2015年1月4日至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安全隐患大排查,落实定点、定人、定责,加大对企业不定时巡查,依法查处、整改问题企业,及时处理突发环境问题。同时,面对新法实施,立足新起点、面对新问题,区环保局将严把项目环保准入关,不欠新账,渐还旧账;认真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对园区内的管网、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配套情况进行常规监督;严格执法、强化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排污案件挂牌督办,严肃查处,严格问责;加大环保执法宣传的力度,使企业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环保法规,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举全社会之力做好环保执法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