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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东区举办预防环境污染犯罪培训会

时间:2013-10-16   阅读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增强企业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社会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1015日下午,东区举办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暨预防环境污染犯罪学习培训会。会议由东区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市环保局法宣处领导,区法院、区检察院有关科室负责人,区法制办工作人员、东区环保局全体执法人员,园区管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辖区内46家重点工业企业法人和分管环保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学习会分两个议程进行。一是区检察院针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培训。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负责人对环境污染两高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出台前后法律条款及典型环境污染刑事案例,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详细解读和培训,讲解了环境污染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环境污染犯罪要件,环境污染的危害及造成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二是市环保局法宣处针对环境污染犯罪进行典型案例分析。重点明确“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对环境污染形势案件制定了新标准,降低了入罪门槛,这一方面加大了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也对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要严格把关、严格执法;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法律意识,严格杜绝违法排污、超标排污和偷排偷放行为,切忌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并结合省内外典型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例,深入浅出、简明易懂,解析了“两高”司法解释在实际环境污染刑事案例中的应用,与会人员很受启发。

 培训会后,区环保局领导向参会的各企业法人和环保负责人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两高司法解释对环保工作的深刻影响,准确把握两高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加强两高司法解释的宣传力度。二是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两高”司法解释精神,进一步提高环保法律意识,增强责任感,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同时在企业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环境管理部门管理要求,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危险废物处置得当,做好经常性自检自查工作,杜绝环境污染或环境犯罪案件发生。三是环境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预防环境污染犯罪。四是要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环境守法成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努力营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健康生活环境,为稳步推进东区环保保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同步推进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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