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环保局四项措施力保汛期环境安全
时间:2011-12-07 阅读次数:
环保简报
〔2010〕第33期
攀枝花市东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东区环保局四项措施力保汛期环境安全
九月份以来,为切实做好东区辖区内汛期污染防治工作,消除各种污染事故隐患,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区环保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以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岗位风险点为突破口,以创先争优岗位大练兵为抓手,采取四项措施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及应急准备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汛期专项检查。对重点水污染源、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岸边堆积物以及各种排污设施、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和拉网式排查,发现事故隐患4个、不规范危险废物堆放场所6处,并立即责令有关企业和业主进行了整改。
二是加大对饮用水源地、跨界河流等敏感水域的监管力度。自九月上旬起,环境监察人员对重点区域例行检查9次,突击检查12次,确保全面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注重搞好调研,针对影响辖区汛期环境安全的各种不利因素,制订了具体工作措施,使汛期环境监测监管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三是督促企业开展汛期自查工作。对辖区内各重点污染企业下达了进一步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各相关企业从人员、制度、设施、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项目环评和审批等情况入手,对治污设施运行管理及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将自查和整改监管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四是严格工作纪律,保证信息渠道畅通。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预警机制和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局领导及环境监察人员的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开机,环境监控投诉中心“12369”热线做到24小时有人值守,派驻重点排污企业的驻厂员24小时值班监督。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处理和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污染事故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报: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局法宣处;
凌永航副区长;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办、区创先争优办、区城乡环境整治办。
送:各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