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初见成效
时间:2011-12-07 阅读次数:
环保简讯
〔2010〕第7期
攀枝花市东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七日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初见成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参与东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连日来,区环保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东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村社进景区活动方案的通知》(攀东城乡指办【2009】47号),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了一系列“进机关”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班子成员进行了分工,做到统筹兼顾,齐头并进,行动迅速,确保了活动开展有人管、有人抓。同时,各科室(队)加强了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和横向联系工作,及时将工作方案、进展情况等报局办公室。二是认真学习,加强教育。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传达学习了区里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做到人人皆知、人人重视、人人参与,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城乡坏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作为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具体工作来落实。并开展了“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我该怎么办”“ 开展城乡坏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我该怎么做”等大讨论,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每个职工应尽的职责。三是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结合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我局大力提倡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反对铺张浪费,切实减少接待应酬,正确引导干部职工树立节约意识。在抓好环保局自身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情况下,进一步落实责任制,结合开展辖区环境巡察监管工作,积极开展辖区企业 “文明劝导”活动。四是督察督办,狠抓落实。为确保“进机关”活动扎实有效,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强对各科室(队)治理行动的督查力度,把问效与问责紧密结合起来,严格督查督办,确保了工作落实到位。
报:赵勇书记、海波区长、海山副区长;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局法宣处;
区学习实践办、区城乡环境整治办。
送: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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