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污染源环境监察档案 提高环境管理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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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简讯
〔2009〕第30期
攀枝花市东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建立污染源环境监察档案 提高环境管理服务质量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东区污染源环境监察档案,夯实环境监管基础工作,规范统一管理标准,更好地为辖区企业提供环境管理服务,区环保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认真部署,切实抓好辖区污染源建档工作落实。
区环保局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中,坚持以强化环境保护、努力保障民生、促进东区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为牵引,着眼全面掌握辖区内污染源的基本信息、排污状况、污染防治等情况,实现环境监察档案资料共享,有效处置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全面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自2009年3月起至9月底,按照一厂一册、实事求是、完整系统、方便快捷的原则,将辖区污染源档案基本信息、排污费核定征收相关资料、建设项目资料、现场监察执法记录、行政处罚资料、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排污许可、工商营业执照、监测报告、限期治理相关文件资料等进行收集、整理、归档。针对东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含市钢城企业总公司、攀钢矿业总公司下属企业)提出了建立污染源环境监察档案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方案。局领导多次深入区属重点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截止5月13日,完成对4个工业园区139家工业企业,钢城企业总公司、攀钢矿业总公司东区范围内41家下属企业进行了建档培训,下发了《污染源档案基本信息表》179份。辖区企业积极配合工作开展,依法履行排污申报工作,自觉提供环境监察管理相关建档管理资料。
报:赵勇书记、海波区长、海山副区长。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局法宣处。
区学习实践办、区城乡环境整治办。
送:各相关部门。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