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4 来源: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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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具体事项 |
事项内容 |
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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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指导监督城镇(建制镇及以上)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 |
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对污水的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监督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牵头负责城镇(建制镇及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作。 |
市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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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
组织落实相关城市扬尘控制措施,指导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各项措施,配合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
质安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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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指导城市供、排水建设与管理工作 |
指导新建市政工程、楼盘小区等供、排水建设与管理工作。 |
市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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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指导绿色社区建设、城市节水、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 |
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统筹开展建筑装饰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生态建设与修复。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过程中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
质安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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