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30 来源: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一、局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控烟、禁烟工作,将控烟工作纳入工作计划。控烟领导小组成员在楼内不吸烟或带头戒烟。
二、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控烟督导检查工作。
三、全局职工进入楼内禁止吸烟,并有劝阻他人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四、局机关控烟监督小组负责楼内巡查吸烟情况,发现烟头及时处理。
五、楼内走廊、会议室、厕所等张贴禁烟标识。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活动。
七、各科室实施控烟目标责任制。各科室对其员工有教育监督责任,同时对包干负责范围内出现违反控烟规定承担责任,若抽查发现包干负责范围内有吸烟者或有烟头等违反控烟规定的现象,每发现一次扣发该科室100元。
八、全体职工不得在禁烟区内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并开始扣发工资(起始额度为5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扣发额度为前一次额度的2倍,每月累计,从当月个人工资中扣除);每年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控烟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九、在各级检查中未发生违反控烟相关规定,达到无烟标准的科室,年度奖励500元。
十、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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