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06 阅读次数:
关于炳三区成都辣王对面金泰小区门口旁边一栋独楼,此楼的楼顶每晚都在非法施工事项的回复
自收到您关于的炳三区成都辣王对面金泰小区门口旁边一栋独楼,此楼的楼顶每晚都在非法施工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核实,您反映的为攀枝花市司法局办公楼,该楼于2016年底竣工验收,2017年6月中旬在楼顶搭建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我局已将该情况上报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在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望您谅解!
联系人:任博文 联系电话:2610232
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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