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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您反映“机场路口武警部队附近有施工方在修桥,建设施工噪音扰民,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希望相关部门能严格要求施工方在白天和夜间在休息时间内禁止施工”的投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工作,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派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了解施工单位的作息时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告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工地合理调整施工计划,晚十点以后禁止施工,中午尽量延长午休时间,尽量降低施工噪音,减轻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文件规定: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第六十三条:“本法中‘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次日晨六点之间的期间”执行,同时建议由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进行调查处理。
给您带来的不便报以诚挚歉意!
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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