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5-27 来源: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陈先生:
接到您所反映的“滨江大道污水处理厂旁,夜间施工噪声特别大。”,我局工作人员于5月17日前往现场调查,该楼盘现正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单位为四川锐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5月13日22:00以后,该施工单位在进行砂石材料卸货,造成夜间噪声扰民。我局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要求施工单位禁止在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因施工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合理调整施工工序,避免夜间时段施工噪声扰民。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规范《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第七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标准”的规定,已明确施工噪声污染的执法主体单位,我局无行政处罚措施,建议环保部门加强执法。
在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报以诚挚歉意!
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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