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03 来源: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及人员概况
东区住建局下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建设股、住房保障办公室、防震减灾办公室),2个下属事业单位(东区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东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东区住建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实有7名,临聘人员1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区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事业编制8名,实有8名。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实有5名。
(二)机构职能
1.贯彻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东区城乡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年度计划,组织修建和指导管理廉租住房,审核发放廉租住房补贴。
3.参与全区城市规划管理,指导村镇规划、依据授权审查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初步设计方案。
4.承担权限范围内城乡建设管理职责。
5.参与全区工程建设项目的可研和初步设计的审查,承担权限内的工程招投标、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监督管理责任;
6.承担在权限范围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7.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防震减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全区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的防震减灾工作。
8.牵头拟订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
9.贯彻执行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区防空袭方案、保障计划、人口疏散和接受安置计划,按权限负责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防空袭演习,组织安装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负责制定全区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拟订我区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政策,抓好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政策的落实,按照城市规划,编制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全区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工作情况等。
11.负责拟订城乡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2.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一,打赢“两大”攻坚战。一是打赢了棚户区改造攻坚战。2017年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东区克服“三个前所未有”,以敢于“啃硬骨头”的精神打赢“史上最强棚改”攻坚战。体量之大前所未有,覆盖全区8个街道和1个镇,涉及改造各类危旧房棚户区12231套;时间之紧前所未有,6月底征收协议签订率完成60%,7月底完成75%,8月底完成90%,9月底全面完成;投资之大前所未有,计划总投入资金约50亿元,目前已完成签约10659户,签约率97.6%。二是打赢了环保督察攻坚战。办理重点信访投诉38件,对42个工地开展了扬尘治理和噪音污染专项工作,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0余份,圆满完成了环保督察期间牵头负责的工作。
第二,启动“两条”民生路。东区炳华路和炳三区至报社隧道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于2017年12月份开工建设,其中东区炳华路项目投资约9.9亿元,炳三区至报社隧道项目投资约16.43亿元,两条道路预计2021年完成施工建设。两条道路的修通将会加强炳三区与华山片区之间的衔接,拉近区域交通的联系,拓展城市建设空间,完善我市交通路网建设,提升整个城市品质。
第三,完成“四花”景观打造。按照市委、市政府对“花街、花道、花园、花海”打造要求,区住建局临危受命、火线出征,时间紧、任务重,在有限投资的条件下,既要保证树植品种优良,又要保障景观效果明显,从设计到施工完成共耗时19天,总投资约900万元,完成了对新源路、新福路、东区法院路段、奥林匹克路段等约5公里道路的打造,快速度、高标准地完成了市、区两级交办的任务,得到上级部门和领导的一致好评。
第四,实现“五项”指标提升。房地产市场明显回暖。2017年东区建筑业产值完成187.9亿元,超目标任务27.9亿元,同比增长7.9%;2017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1.34亿元,同比增长42.9%;完成商品房销售82.58万㎡,同比增长79.5%;房地产从业人员2389人,同比增长18.7%;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1.02亿元,同比增长25.2%。
第五,以重点项目为抓手,提升城市形象。涉及牵头重点项目21个。其中房地产业项目9个(天悦湾、华芝万象城、太谷广场、华芝中央铭城、海港新城、滨水新空间、恒大城三期、金域阳光四期、四十二中小北侧地块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4个(港华片区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大河沟水域整治、市政基础配套设施项目、东区花街花道景观提升项目);市级部门牵头项目8个(后山道路、龙滩路、智慧攀枝花测绘地理信息空间框架及应用工程、炳三区至报社隧道工程项目、东区后山道路工程项目、东区沿湖路项目、恒大城至三线博物馆沿街、恒大城至太古广场西侧红绿灯及机场路沿线等景观打造项目)。完成目标任务17个(天悦湾、万象城、海港新城、滨水新空间、棚户区货币化安置、后山道路、大河沟水域整治、港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项目、智慧攀枝花测绘地理信息空间框架及应用工程等)。
二、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年收入合计15002.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00.58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2.09万元,占0.01%。

(饼状图)
2017年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年支出合计78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0.37万元,占70.35%;项目支出231.97万元,占29.65%。

(饼状图)
三、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5121.5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034.62万元。

(柱状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8.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2%。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32.45万元,减少14.86%。(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8.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6万元,占0.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19万元,占8.33%;医疗卫生支出19.43万元,占2.56%;节能环保支出5万元,占0.66%;城乡社区支出610.8万元,占80.48%;住房保障支出58.41万元,占7.7%。

(饼状图)(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
2011308招商引资:2017年决算数为2.16万元,为执行区投资促进局专项资金预算,主要是对我局驻点招商职工2017年度的生活补助。
2.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
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7年决算数为9.76万元,完成预算1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2017年的目标绩效奖金增加。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39.18万元,完成预算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
210110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决算数为16.35万元,完成预算1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16年决算数为3.08万元,完成预算1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提高。
4.节能环保支出211:
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5万元,为区级专项资金预算,已执行完,主要原因是区发展和改革局统一对垃圾中转站高位水池拆建项目及大河沟水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的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212:
2120101行政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146.38万元,完成预算1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120104城管执法:2017年决算数为3.96万元,完成预算1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末规划建设协管人员经费结转后支付。
2120106工程建设管理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4.78万元,完成预算19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末建筑工地管理经费的结转后支付。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286.8万元,完成预算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某些项目未实施。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2万元,为追加预算,主要原因是增加54公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供水管理费的开支。
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56.88万元,为追加预算,主要原因是增加东区辖区老楼危楼安全前期鉴定费的开支。
6.住房保障支出221:
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017年决算数为26万元,完成预算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享受廉租房租金补贴的对象减少。
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7年决算数为32.41万元,完成预算1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0.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4.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08.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预算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预算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4万元,完成预算22%。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无公车,公务接待大幅减少。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8.85万元,下降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18万元,下降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33万元,增长3%。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后无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22万元,占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4万元,占67%。具体情况如下:

(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2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未划转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年度审验车辆所必需的公务用车维修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4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45人,共计支出0.44万元,具体内容为:按照东区政协文件通知接待东区政协委员调研辖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午工作餐0.4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1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46.38万元,比2016年减少33.09万元,减少19%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攀枝花市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保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城管执法: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3.工程建设管理: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支出。
14.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指除行政运行和城管执法等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指除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本建设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6.其他地震事务支出:指除防震减灾战略政策、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以外其他用于地震事务方面的支出。
17.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