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3 来源: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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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9年10月23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3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3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3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3
第四部分 附件. 3
附件1 3
第五部分 附表. 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二、收入总表. 3
三、支出总表. 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3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东区城乡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年度计划,组织修建和指导管理廉租住房,审核发放廉租住房补贴。
3.参与全区城市规划管理,指导村镇规划、依据授权审查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初步设计方案。
4.承担权限范围内城乡建设管理职责。
5.参与全区工程建设项目的可研和初步设计的审查,承担权限内的工程招投标、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监督管理责任;
6.承担在权限范围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7.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防震减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全区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的防震减灾工作。
8.牵头拟订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
9.贯彻执行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区防空袭方案、保障计划、人口疏散和接受安置计划,按权限负责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防空袭演习,组织安装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负责制定全区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拟订我区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政策,抓好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政策的落实,按照城市规划,编制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全区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工作情况等。
11.负责拟订城乡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2.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一,打赢棚户区改造攻坚战。加快推进了2017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报账、搬迁等收尾工作和2018年东区棚户区改造任务。截至目前,2017年棚改工作,已完成签约10764户,兑现资金约31.46亿元,安置补偿居民10068户,完成搬迁9755户。2018年棚改实施16846户(目标任务16306户,其中,攀钢7040户、十九冶6605户)计划总投资约54亿元,截至目前,住宅类个人产权房屋已签约13755户,公房清退1847户。9月19日晚,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对攀枝花市棚户区改造进行了专题报道,充分肯定了东区在棚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第二,积极推进重点项目。我局牵头的14个重点项目,铜锣湾广场、华芝?中央铭城、华芝?万象城、恒大城、金域阳光四期等9个房地产项目全部达到目标进度。42中小对面地下通道、立体式停车场、炳三区至报社隧道工程、炳四区龙滩路、炳华路等5个基础设施项目,除炳三区至报社隧道工程、炳四区龙滩路、炳华路等3个市级主导的项目外,其他全部达到调整后的目标进度。
第三,抓实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包装工作。一是协助市级部门推进炳华路、炳三区至报社隧道项目。2个项目均已完成项目公司在东区注册,完成线形优化方案,并启动地质勘查。二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加快炳四区永久性排污排洪管网建设步伐,完成了永久性排洪排污方案设计工作,完成了征地拆迁经费测算正在开展施工图设计。完成地龙箐道路改造,并竣工验收。三是抓好项目包装。对现已掌握未入库的项目进行梳理分析,特别是已供地未开工和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积极落实申报入库,充实项目个数。加强对项目业主单位指导,督促做好统计报表相关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全年新增包装入库项目投资金额23.78亿元。
第四,实现各项经济指标提升。2018年八项经济指标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一是建筑业产值完成190亿;二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亿元;三是招商引资完成6亿元;四是向上级争取资金完成2.5亿元;五是房地产开发投资预计完成28亿元,同比增长31% ;六是商品房销售完成65万㎡,同比减少21%;七是房地产从业人员2018年达到 2998人,同比增长25%;八是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达到1.28亿元,同比增长26%。
第五,做好行政审批承接工作。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等1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截至目前,共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6件,质量安全监督备案6件,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备案70件,起重机安装9件,塔式起重机使用8件,塔式起重机产权注销15件,农民工保证金办理9件,合同备案7件。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备案人员的管理,确保人证合一。
第六,加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一是开展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对我局监督的在建项目实施包点管理,落实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二是开展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整治,晚上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巡查,要求施工企业按相关法律规定时间作业,严禁夜间施工扰民;三是加强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了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定期不定期地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进行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20余份,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施工企业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七,稳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东区2014年公租房建设目标任务是新建308套,经市、区两级政府同意与东区2013年度五十四公里廉租住房项目、东区五十四公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合并规划实施,共计630套,1-4号楼于2018年年初已通过竣工验收。二是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完成申请炳三区、枣子坪和五十四空余房源的摇号分配和合同签订工作,共分配261户。三是货币补贴工作。目前完成了1-12月廉租房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共计发放补贴金29.24万元。四是维修金管理工作。2018年完成机关单位和国有改制企业住房维修金支取和审批工作。五是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完成2018年度廉租房租金收缴工作,收取租金约49.93673万元;办理廉租房退房30户。
二、机构设置
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东区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东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年收入合计11162.74万元,本年支出合计652.74万元。与2017年相比,本年收入减少3839.93万元、下降25.6%,主要是申请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资金减少;支出减少129.6万元,下降16.57%,主要是人员调出、厉行节约。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1162.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94.77万元,占99.3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48万元,占0.5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48万元,占0.03%。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652.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3.07万元,占86.26%;项目支出89.68万元,占13.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160.25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46.7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840.33万元、下降25.6%,主要是申请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资金减少;支出减少135.63万元,下降17.34%,主要是人员调出、厉行节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1.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05%。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77.75万元,下降23.42%。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调出、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1.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99万元,占7.74%;医疗卫生支出20.37万元,占3.5%;城乡社区支出453.99万元,占78.11%;住房保障支出61.89万元,占10.6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581.24万元,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
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8年决算数为13.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决算数为28.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8年决算数为2.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
210110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决算数为18.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016年决算数为2.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城乡社区支出212:
2120101行政运行:2018年决算数为13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20106工程建设管理支出:2018年决算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2018年决算数为299.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2018年决算数为1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住房保障支出221:
2210103棚户区改造:2018年决算数为21.7万元,完成预算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申请的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还在前期工作中。
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8年决算数为40.1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7.0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92.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预算2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万元,占2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万元,完成预算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2万元,下降45.4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绵阳市安州区住建局考察学习棚户区改造、广安岳池县考察花海打造等项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65.48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87万元,比2017年减少47.51万元,下降32.4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人防及防震减灾工作。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保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工程建设管理:指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支出。
13.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指除行政运行和城管执法等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指除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本建设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5.其他地震事务支出:指除防震减灾战略政策、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以外其他用于地震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及人员概况
东区住建局下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建设股、住房保障办公室、防震减灾办公室),2个下属事业单位(东区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东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东区住建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实有6名,临聘人员22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
区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事业编制8名,实有8名。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5名,实有5名。
(二)机构职能
1.贯彻国家、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东区城乡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年度计划,组织修建和指导管理廉租住房,审核发放廉租住房补贴。
3.参与全区城市规划管理,指导村镇规划、依据授权审查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初步设计方案。
4.承担权限范围内城乡建设管理职责。
5.参与全区工程建设项目的可研和初步设计的审查,承担权限内的工程招投标、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监督管理责任;
6.承担在权限范围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7.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防震减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全区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的防震减灾工作。
8.牵头拟订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整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
9.贯彻执行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区防空袭方案、保障计划、人口疏散和接受安置计划,按权限负责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防空袭演习,组织安装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负责制定全区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拟订我区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政策,抓好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政策的落实,按照城市规划,编制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全区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工作情况等。
11.负责拟订城乡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2.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2018年度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及结余情况。
区住建局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93.01万元,年终决算调整预算数为11160.26万元,利息收入2.48万元,全年决算收入为11162.74万元。2018年末结转和结余2474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余3.85万元,项目支出结余24742.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实现支出652.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0.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3.42万元,资本性支出0.94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东区住建局对2018年度收到的所有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按照资金的来源、用途、使用管理的具体要求分项目、分种类、分科目进行了清理。2018年度单位财政预算编报总额为91824.35万元,经区财政批复审定金额为69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73.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0万元。财政预算编制支出情况基本支出417.85万元,项目支出275.16万元。
2018年日常公用经费预算编制36.87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编制1万元。对照年初的预算,通过编制部门决算报表,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区住建局2018年度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执行管理情况
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遵循有预算才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2018年全年共计支出652.74万元,资金全面落实到位,均按规定的资金用途支付;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了危楼安全鉴定费项目、54公里保障性住房建设煤气工程项目、东区辖区廉租房补贴项目、人防及基层组织建设项目、防震减灾工作项目、住房保障及物业管理工作等项目。资金拨付采取区级报账制度,严格按照资金管理流程实施,资料齐全,财务报账手续合规、资料附件齐全。
(三)支出绩效情况
1.部门支出绩效
(1)行政运转保障
区住建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区住建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的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住建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住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机关厉行节约
区住建局2018年未发生公务出国(境)费用,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区政府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制定公务接待费的范围和标准,实行了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全年共接待2次,开支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绵阳市安州区考察学习棚户区改造经验工作以及广安岳池县考察学习花海建设工作。
区住建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扎实做好五项经费专项督查工作,无乱发钱物情况,不存在超标准报销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情况。
2.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1)资金分配情况
区住建局决算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住建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东区住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东区住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城乡社区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和发放辖区符合条件居民的廉租房补贴支出。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采用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分配手段,实现财政资源有效配置,分配合理,公正、公平、公开。项目资金严格管理,规范运作。项目实施完成后建设成效及资金使用效益达到了较好的预期效果。
(3)2018年主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第一,打赢棚户区改造攻坚战。加快推进了2017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报账、搬迁等收尾工作和2018年东区棚户区改造任务。截至目前,2017年棚改工作,已完成签约10764户,兑现资金约31.46亿元,安置补偿居民10068户,完成搬迁9755户。2018年棚改实施16846户(目标任务16306户,其中,攀钢7040户、十九冶6605户)计划总投资约54亿元,截至目前,住宅类个人产权房屋已签约13755户,公房清退1847户。9月19日晚,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对攀枝花市棚户区改造进行了专题报道,充分肯定了东区在棚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第二,积极推进重点项目。我局牵头的14个重点项目,铜锣湾广场、华芝?中央铭城、华芝?万象城、恒大城、金域阳光四期等9个房地产项目全部达到目标进度。42中小对面地下通道、立体式停车场、炳三区至报社隧道工程、炳四区龙滩路、炳华路等5个基础设施项目,除炳三区至报社隧道工程、炳四区龙滩路、炳华路等3个市级主导的项目外,其他全部达到调整后的目标进度。
第三,抓实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包装工作。一是协助市级部门推进炳华路、炳三区至报社隧道项目。2个项目均已完成项目公司在东区注册,完成线形优化方案,并启动地质勘查。二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加快炳四区永久性排污排洪管网建设步伐,完成了永久性排洪排污方案设计工作,完成了征地拆迁经费测算正在开展施工图设计。完成地龙箐道路改造,并竣工验收。三是抓好项目包装。对现已掌握未入库的项目进行梳理分析,特别是已供地未开工和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积极落实申报入库,充实项目个数。加强对项目业主单位指导,督促做好统计报表相关工作,做到应统尽统。全年新增包装入库项目投资金额23.78亿元。
第四,实现各项经济指标提升。2018年八项经济指标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一是建筑业产值完成190亿;二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亿元;三是招商引资完成6亿元;四是向上级争取资金完成2.5亿元;五是房地产开发投资预计完成28亿元,同比增长31% ;六是商品房销售完成65万㎡,同比减少21%;七是房地产从业人员2018年达到 2998人,同比增长25%;八是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达到1.28亿元,同比增长26%。
第五,做好行政审批承接工作。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等1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截至目前,共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6件,质量安全监督备案6件,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备案70件,起重机安装9件,塔式起重机使用8件,塔式起重机产权注销15件,农民工保证金办理9件,合同备案7件。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备案人员的管理,确保人证合一。
第六,加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一是开展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对我局监督的在建项目实施包点管理,落实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二是开展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整治,晚上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巡查,要求施工企业按相关法律规定时间作业,严禁夜间施工扰民;三是加强建筑工地质量安全监管,开展了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定期不定期地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进行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20余份,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施工企业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七,稳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一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东区2014年公租房建设目标任务是新建308套,经市、区两级政府同意与东区2013年度五十四公里廉租住房项目、东区五十四公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合并规划实施,共计630套,1-4号楼于2018年年初已通过竣工验收。二是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完成申请炳三区、枣子坪和五十四空余房源的摇号分配和合同签订工作,共分配261户。三是货币补贴工作。目前完成了1-12月廉租房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共计发放补贴金29.24万元。四是维修金管理工作。2018年完成机关单位和国有改制企业住房维修金支取和审批工作。五是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完成2018年度廉租房租金收缴工作,收取租金约49.93673万元;办理廉租房退房30户。
从经济效益上看,各项目的实施使城市更加规划合理,配套设施更加完善,两条民生路的推进,真正解决了群众出行交通拥堵的难题,为市民创造良好的生活与工作环境。
从社会效益上看,通过各项目实施,特别是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政策落实,使群众居住环境改善、基础配套设施完善,不断改善了城区建设水平,进一步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
(4)财务管理情况
一是制定了《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办法》、《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财务规章制度,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章程办事。二是财务人员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法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分清资金渠道,专款专用。三是遵守和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不予办理,并积极做好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工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在各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严格执行,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项管理,严格审批制度,真正做到了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有效的利用。总体来说项目审核严格,管理到位,完成及时,社会效果良好。
评价结论为优良。
(二)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年末调整追加资金大,决算数与预算数差异大,影响了预算收支的准确性。一是必要的经费安排不足,多数项目经费都是追加,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与单位实际支出差距比较大,建议根据当年必须实施的项目经费足额安排预算,适当提高公用经费预算标准定额,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标准。二是在预算编制中除人均公用经费、差旅费有标准,其他支出缺少控制指标。三是应进一步规范落实中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通过项目载体发挥其巨大的社会价值,继续探索好的做法,抓好项目后续管理工作,不断惠民利民,争取把中央专项资金的有效价值发挥到最大化。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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