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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攀枝花市东区惠企政策目录清单

时间:2022-11-18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行政审批局  阅读次数:

附件1

攀枝花市东区惠企政策目录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人:                                                         话:

序号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政策类型

政策出处(文件名称及文号)

适用范围

申报条件

所属类别

承办部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备注

1

护理人才补贴

 人才

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养老机构服务人员从业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攀民政〔2020〕118 号)

民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

1.申请人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攀故花市养老机构并从事养老服务一线工,与我

市养老机构签订 5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养老服务人员,工作年限累

计满 3 年。(二)属攀故花市养老机构在职人员,且未满 60 周岁。(三)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院校全日毕业生或继续教育取得学历的毕业生(申请人在合同期内学历发生变化的,按最高学历计算)

2. 申请人申请岗位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攀故花市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一线工,与我市养老机构签订 5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养老服务人员,在我市养老机构一线养老护理岗连续工3 年、5 年、10 年、15 年。(二)属攀故花市养老机构在职人员,且未满 60 岁。(三)通过职业格鉴定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四)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入职分别满 3 年、5 年、10 年、15 年后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岗位补贴。

依申请事项

区民政局

邓红梅

0812-3886003

 

2

 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机构运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攀府发〔2015〕2 号)

民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

 建立养老床位运营补贴制度。按收住重度失能老人300元床位、中度失能老人200元床位、能力完好和轻度失能老人100 元/月/床位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床位连续使用必须达到半年以上。连续补助 3 年。

依申请事项

区民政局

邓红梅

3886003

 

 

 

3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就业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用人单位

1. 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后认定;

2.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费。

依申请事项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李启、谢豆

3509010

 

4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就业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小微企业

1. 高校毕业生条件:毕业2年内未就业、大专及以上全日制学历;

2. 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费。

依申请事项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李启、谢豆

3509010

 

5

企业招用藏区“9+3”学生社保补贴

就业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4〕354号)

用人单位

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费。

依申请事项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李启、谢豆

3509010

 

6

企业招用藏区群众(甘孜、阿坝、木里)社保补贴

就业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4〕354号)

用人单位

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费。

依申请事项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李启、谢豆

3509010

 

7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就业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用人单位

2. 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后认定;

2.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费。

依申请事项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李启、谢豆

3509010

 

8

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就业

1.《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2.《攀枝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21〕404号)

用人单位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

 

依申请事项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李启、谢豆

3509010

 

9

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攀枝花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9〕316号)

被认定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

1. 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含中职、技校毕业生)及在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2. 每名符合条件的青年只能参与1次就业见习,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 见习基地按月向见习生支付见习生活补助,补助不得低于我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1970元/月)。

依申请事项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司晓娟、樊娟

2227173

 

10

稳岗返还补贴

就业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攀人社发〔2022〕78号)

用人

单位

1.截止2021年末,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3.非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

4.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平均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依申请事项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李双丽、蒋德琼

2227173

 

11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补助

就业

《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攀委办发〔2021〕5号)《〈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就业奖补等实施细则》(攀人社发〔2021〕240号)

东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民营企业

1.2021年6月12日以后引进30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补助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中途离攀停发补助。

2.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就业单位为其在攀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全部社会保险费(核发补助时该引进人员须仍在该企业就业即仍在该企业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

依申请事项

东区人才服务中心、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常瑛;

司晓娟、樊娟

3509008

2227173

 

12

创业孵化园场租补贴

就业

《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攀委办发〔2021〕5号)《〈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就业奖补等实施细则》(攀人社发〔2021〕240号)

入驻市内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创业的企业

在攀首次创业的毕业5年内或处于失业状态的大中专毕业生及以上毕业生创业的实体。

依申请事项

东区人才服务中心、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常瑛;

司晓娟、樊娟

3509008

2227173

 

13

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场租补贴、基本运营综合补贴

就业

《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攀委办发〔2021〕5号)《〈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就业奖补等实施细则》(攀人社发〔2021〕240号)

大中专学生创办的经济实体

创业前属于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依申请事项

东区人才服务中心、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常瑛;

司晓娟、樊娟

3509008

2227173

 

14

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就业

《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攀委办发〔2021〕5号)《〈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就业奖补等实施细则》(攀人社发〔2021〕240号)

毕业5年内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创办的企业

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为其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吸纳就业人数按申请补贴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在岗人员计算。

 

依申请事项

东区人才服务中心、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常瑛;

司晓娟、樊娟

3509008

2227173

 

15

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就业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辖区内参保企业

 

新录用的五类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职工。

依申请事项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石林

3509010

 

 

16

创业孵化基地补助

就业

《攀枝花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攀人社发〔2021〕114号)《攀枝花市东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攀东人社发〔2021〕37号)

被认定为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和单位

有合法的资质 、有固定的场地、 有专门的机构、有健全的制度 、有扶持的措施 、有明显的效果。

依申请事项

区级由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市级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

石林

3509010

 

17

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就业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4号)《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5 单位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5 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攀人社发〔2020〕36号)。

辖区内小微企业

 

(一)属于统计上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向担保公司申请

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四川银行、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攀枝花市创业贷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石林

3338874

3338510

3509010

 

 

18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补

人才

《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攀委办发〔2021〕5号)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和职业院校

1.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技能人才;

2.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由企业为其在东区缴纳全部社会保险;

3.每位引进人员仅能享受一次。

依申请事项

东区人才服务中心

王菊焕

 

3509008、

15228581378

 

19

延续降费政策执行

社保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 部门《关于抓紧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65 号)

辖区内参保企业

无需申报

主动行使事项

东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林孝洁

3378056

 

20

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社保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8)

辖区内参保企业 

 无申报条件,参保企业自行通过网厅或窗口提交资料办理参保登记

主动行使事项

东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林孝洁

3378056

 

21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税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小微企业(详见文件享受条件)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22

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税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制造业等行业企业(详见文件享受条件)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23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税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
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

中小微企业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24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税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
15
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
方可办理免税。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25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税收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
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
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
2018〕41号文件印发)有关规定执行。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26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税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
公告》(2022年第15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27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税收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详见文件适用范围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28

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税收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
告》(2022年第18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快递收派服务企业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
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是指接受寄件人委
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
业务活动。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29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税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30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税收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
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
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31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
23
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详见文件适用范围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32

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税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
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
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
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2〕16号)

详见文件适用范围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33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税收

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
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
18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9〕22号)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
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
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34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税收

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
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
18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

1.上述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2.企业与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
《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35

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税收

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
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
18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
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49号)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
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捐赠支出用于目标脱贫地区扶贫的企业。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36

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

税收

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
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55号)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
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
档立卡贫困村。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37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税收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
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
32
号)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
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38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税收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
34
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
号)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
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
置的退役士兵。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39

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
增值税政策

税收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
号)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
空间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40

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税收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
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
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41

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

税收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的公告》(2022年第4号)
38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
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1号)

运营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纳
税人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42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政策

税收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
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2号)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43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

税收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
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
60号)

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44

支持疫情防护救治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税收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1.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2.获得单位发给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
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的个人。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45

商品储备免征印花税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

税收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
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
2.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
的公告》(2019年第77号)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46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
部分税费

税收

1.《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
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2.《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
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
业、个体工商户)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47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税收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
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
政策的公告》(2019年39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
47
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48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
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2年第6
)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人和天
使投资个人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49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收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
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
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居民个人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50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收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
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
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符合居民条件的外籍个人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51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税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
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
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
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
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税务局

李国勇

3556706

 

52

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扶持奖励 

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办公室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鼓励工业企业转型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攀东委办〔2018〕78号)

以独立法人或全资子公司落户东区、税收缴入东区金

库,符合东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其经济指标纳入东区统计的工业企业。

1. 钒钛新材料及粉末冶金产业。

2. 钒钛耐磨矿山冶金机械、汽车零配件、节能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钒钛合金及钛材深加工等特色机械制造产业。

3. 智能制造产业。

4. 二次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5. 其他符合东区产业及布局规划促进工业发展的产业。

6.其他奖励办法规定的条件。

 

依申请事项

东区经信局

黄均

 13408124227

 

53

水电消纳示范区

电力优惠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攀枝花市 2022 年度水电消纳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攀经信函〔2022〕4 号) 

符合申报条件的国企、私企均可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26号)印发后,攀枝花市新增工业企业(含存量工业企业单独装表的扩建产能),不包括市内转移搬迁企业和高耗能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以大数据等名义开展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用电不得申报。

 

依申请事项

东区发改局、东区经信局

李艳林

 13982368226

 

54

省级工业发展资金

扶持奖励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19〕236 号)

 符合申报条件的国企、私企均可

(一)项目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夹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来源有保障。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原则上申报项目为已开工、有实际投资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须相应机关出具证明文件,采取企业承诺制)。

(五)按照《关于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9] 197号)要求,已完成项目入库。

(六)对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依申请事项

东区经信局

黄均

 13408124227

该政策每年根据实际印发,目前尚未发布

55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扶持奖励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20〕691号)

符合申报条件的国企、私企均可

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发展能力。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设项目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项目。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争创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政策宣贯、重点企业培育与专精特新发展、中小企业管理提升及企业家精神塑造、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营造、2021年“创客中国”四川省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四届“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2021中国(四川)中小微企业云服务大会、“税务助企”专项服务活动、知识产权系列政策宣讲、中小微企业投融资能力提升专项活动、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双创”大讲堂、农民工素质提升培训、重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监测等。

(二)提升发展能力。支持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

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等领域“补短板”和国产替代产品的研发制造;支持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研制生产具有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的产品;创建专精特新企业,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开展传统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

级,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开展重点企业全方位诊断,提升管理素质和水平;支持提升产品质量,实施品牌培育推广。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工程,支持中小企业扩大生产和提高市场占有率,培育高成长型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依申请事项

东区经信局

 黄均

 13408124227

该政策每年根据实际印发,目前尚未发布

填表说明:1.政策类型:填写该项政策属于哪一类优惠政策(如:税收、社保、融资、创业、人才等)。

2. 政策出处:填写该项政策出自哪个文件。

3. 所属类别:填写该项政策是依申请事项还是主动行使事项。

4. 适用范围:填写该项政策适用于哪一类市场主体(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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