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8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行政审批局 阅读次数:
附件1
攀枝花市东区惠企政策目录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 报 人: 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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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
政策类型 |
政策出处(文件名称及文号) |
适用范围 |
申报条件 |
所属类别 |
承办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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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护理人才补贴 |
人才 |
攀枝花市民政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养老机构服务人员从业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攀民政〔2020〕118 号) |
民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 |
1.申请人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攀故花市养老机构并从事养老服务一线工作,与我 市养老机构签订 5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养老服务人员,工作年限累 计满 3 年。(二)属攀故花市养老机构在职人员,且未满 60 周岁。(三)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或继续教育取得学历的毕业生(申请人在合同期内学历发生变化的,按最高学历计算) 2. 申请人申请岗位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一)在攀故花市养老机构并从事养老服务一线工作,与我市养老机构签订 5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养老服务人员,在我市养老机构一线养老护理岗连续工作满 3 年、5 年、10 年、15 年。(二)属攀故花市养老机构在职人员,且未满 60 周岁。(三)通过职业资格鉴定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四)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入职分别满 3 年、5 年、10 年、15 年后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岗位补贴。 |
依申请事项 |
区民政局 |
邓红梅 |
0812-3886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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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
机构运营 |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攀府发〔2015〕2 号) |
民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 |
建立养老床位运营补贴制度。按收住重度失能老人300元⁄月⁄床位、中度失能老人200元⁄月⁄床位、能力完好和轻度失能老人100 元/月/床位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床位连续使用必须达到半年以上。连续补助 3 年。 |
依申请事项 |
区民政局 |
邓红梅 |
3886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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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
就业 |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
用人单位 |
1. 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后认定; 2.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费。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李启、谢豆 |
3509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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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
就业 |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
小微企业 |
1. 高校毕业生条件:毕业2年内未就业、大专及以上全日制学历; 2. 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费。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李启、谢豆 |
3509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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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招用藏区“9+3”学生社保补贴 |
就业 |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4〕354号) |
用人单位 |
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费。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李启、谢豆 |
3509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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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招用藏区群众(甘孜、阿坝、木里)社保补贴 |
就业 |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4〕354号) |
用人单位 |
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费。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李启、谢豆 |
3509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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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
就业 |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
用人单位 |
2. 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进行失业登记后认定; 2.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费。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李启、谢豆 |
3509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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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
就业 |
1.《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2.《攀枝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21〕404号) |
用人单位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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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事项 |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李启、谢豆 |
3509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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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就业见习补贴 |
就业 |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攀枝花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9〕316号) |
被认定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 |
1. 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含中职、技校毕业生)及在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2. 每名符合条件的青年只能参与1次就业见习,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 见习基地按月向见习生支付见习生活补助,补助不得低于我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1970元/月)。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司晓娟、樊娟 |
2227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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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稳岗返还补贴 |
就业 |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攀人社发〔2022〕78号) |
用人 单位 |
1.截止2021年末,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3.非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 4.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平均参保职工总数的20%。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李双丽、蒋德琼 |
2227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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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补助 |
就业 |
《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攀委办发〔2021〕5号)《〈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就业奖补等实施细则》(攀人社发〔2021〕240号) |
东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民营企业 |
1.2021年6月12日以后引进30周岁及以下的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补助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中途离攀停发补助。 2.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就业单位为其在攀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全部社会保险费(核发补助时该引进人员须仍在该企业就业即仍在该企业缴纳全部社会保险费)。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人才服务中心、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常瑛; 司晓娟、樊娟 |
3509008 2227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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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创业孵化园场租补贴 |
就业 |
《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攀委办发〔2021〕5号)《〈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就业奖补等实施细则》(攀人社发〔2021〕240号) |
入驻市内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创业的企业 |
在攀首次创业的毕业5年内或处于失业状态的大中专毕业生及以上毕业生创业的实体。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人才服务中心、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常瑛; 司晓娟、樊娟 |
3509008 2227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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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场租补贴、基本运营综合补贴 |
就业 |
《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攀委办发〔2021〕5号)《〈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就业奖补等实施细则》(攀人社发〔2021〕240号) |
大中专学生创办的经济实体 |
创业前属于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人才服务中心、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常瑛; 司晓娟、樊娟 |
3509008 2227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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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
就业 |
《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攀委办发〔2021〕5号)《〈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就业奖补等实施细则》(攀人社发〔2021〕240号) |
毕业5年内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创办的企业 |
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为其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吸纳就业人数按申请补贴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在岗人员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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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事项 |
东区人才服务中心、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常瑛; 司晓娟、樊娟 |
3509008 2227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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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
就业 |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 |
辖区内参保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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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的五类人员;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职工。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
石林 |
350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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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创业孵化基地补助 |
就业 |
《攀枝花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攀人社发〔2021〕114号)《攀枝花市东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攀东人社发〔2021〕37号) |
被认定为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和单位 |
有合法的资质 、有固定的场地、 有专门的机构、有健全的制度 、有扶持的措施 、有明显的效果。 |
依申请事项 |
区级由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市级由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负责 |
石林 |
3509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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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
就业 |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4号)《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5 单位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5 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攀人社发〔2020〕36号)。 |
辖区内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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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统计上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
向担保公司申请 |
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四川银行、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攀枝花市创业贷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石林 |
3338874 3338510 350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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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补 |
人才 |
《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攀委办发〔2021〕5号)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人才工作站的高校和职业院校 |
1.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或中级工(四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以上技能人才; 2.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由企业为其在东区缴纳全部社会保险; 3.每位引进人员仅能享受一次。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人才服务中心 |
王菊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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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9008、 15228581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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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延续降费政策执行 |
社保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 部门《关于抓紧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65 号) |
辖区内参保企业 |
无需申报 |
主动行使事项 |
东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
林孝洁 |
3378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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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
社保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8) |
辖区内参保企业 |
无申报条件,参保企业自行通过网厅或窗口提交资料办理参保登记 |
主动行使事项 |
东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
林孝洁 |
3378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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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
税收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
小微企业(详见文件享受条件)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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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
税收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
制造业等行业企业(详见文件享受条件)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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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
税收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 |
中小微企业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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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
税收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 |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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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税收 |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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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
税收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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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税收 |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 |
详见文件适用范围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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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
税收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 |
快递收派服务企业 |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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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
税收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
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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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
税收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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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
税收 |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 |
详见文件适用范围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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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
税收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 |
详见文件适用范围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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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
税收 |
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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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
税收 |
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 |
1.上述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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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
税收 |
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 |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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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 |
税收 |
1.《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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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
税收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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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
税收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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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 |
税收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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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
税收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 |
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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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 |
税收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
运营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纳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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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 |
税收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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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 |
税收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
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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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支持疫情防护救治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
税收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 |
1.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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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商品储备免征印花税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 |
税收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 |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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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 |
税收 |
1.《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 |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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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
税收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 |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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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
税收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 |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人和天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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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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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税收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 |
居民个人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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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税收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 |
符合居民条件的外籍个人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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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
税收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 |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
详见文件申报条件 |
依申请事项 |
东区税务局 |
李国勇 |
3556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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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
扶持奖励 |
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办公室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鼓励工业企业转型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攀东委办〔2018〕78号) |
以独立法人或全资子公司落户东区、税收缴入东区金 库,符合东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其经济指标纳入东区统计的工业企业。 |
1. 钒钛新材料及粉末冶金产业。 2. 钒钛耐磨矿山冶金机械、汽车零配件、节能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钒钛合金及钛材深加工等特色机械制造产业。 3. 智能制造产业。 4. 二次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5. 其他符合东区产业及布局规划促进工业发展的产业。 6.其他奖励办法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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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事项 |
东区经信局 |
黄均 |
13408124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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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水电消纳示范区 |
电力优惠 |
攀枝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报送攀枝花市 2022 年度水电消纳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攀经信函〔2022〕4 号) |
符合申报条件的国企、私企均可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26号)印发后,攀枝花市新增工业企业(含存量工业企业单独装表的扩建产能),不包括市内转移搬迁企业和高耗能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以大数据等名义开展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用电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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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事项 |
东区发改局、东区经信局 |
李艳林 |
13982368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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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省级工业发展资金 |
扶持奖励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财资〔2019〕236 号) |
符合申报条件的国企、私企均可 |
(一)项目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夹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来源有保障。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原则上申报项目为已开工、有实际投资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须相应机关出具证明文件,采取企业承诺制)。 (五)按照《关于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9] 197号)要求,已完成项目入库。 (六)对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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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事项 |
东区经信局 |
黄均 |
13408124227 |
该政策每年根据实际印发,目前尚未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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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
扶持奖励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20〕691号) |
符合申报条件的国企、私企均可 |
2021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发展能力。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建设项目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项目。支持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争创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开展《中小企业促进法》及相关政策宣贯、重点企业培育与专精特新发展、中小企业管理提升及企业家精神塑造、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营造、2021年“创客中国”四川省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四届“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2021中国(四川)中小微企业云服务大会、“税务助企”专项服务活动、知识产权系列政策宣讲、中小微企业投融资能力提升专项活动、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双创”大讲堂、农民工素质提升培训、重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监测等。 (二)提升发展能力。支持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 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等领域“补短板”和国产替代产品的研发制造;支持中小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研制生产具有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的产品;创建专精特新企业,重点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开展传统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升 级,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开展重点企业全方位诊断,提升管理素质和水平;支持提升产品质量,实施品牌培育推广。实施中小企业“育苗壮干”梯度培育工程,支持中小企业扩大生产和提高市场占有率,培育高成长型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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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事项 |
东区经信局 |
黄均 |
13408124227 |
该政策每年根据实际印发,目前尚未发布 |
填表说明:1.政策类型:填写该项政策属于哪一类优惠政策(如:税收、社保、融资、创业、人才等)。
2. 政策出处:填写该项政策出自哪个文件。
3. 所属类别:填写该项政策是依申请事项还是主动行使事项。
4. 适用范围:填写该项政策适用于哪一类市场主体(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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