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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001年主席令第55号
第二十六条
(1)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
(2)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
(3)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第二十七条 本法第二六条第二款第二项所称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范围界限;
(2)分阶段治理目标和治理期限;
(3)主要治理措施;
(4)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用水来源和用水量指标;
(5)治理后的土地用途和植被管护措施;(六)其它需要载明的事项。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
第二十二条 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依法开发利用沙地资源;
第二十三条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向治理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并按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治理方案进行治理。
二、申报条件
不具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应先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签订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申请材料
(一)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和治理协议;
(二)治理所需的资金证明;
(三)符合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
四、办理程序
(一)窗口受理(即办):申办人携带申报材料到东区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审批区窗口申报。审核合格后受理,现场核查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与申办人电话联系,一次性告知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报件材料;
(二)现场核查(即办):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通知窗口工作人员做好出件准备。若核查不合格,现场核查人员进行整改指导;
(三)窗口领证(即办):通过现场核查的,工作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东区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审批窗口领取《批准文件》证。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一)投资建设审批区联系电话:3509019
(二)东区行政效能投诉电话: 2233333
(三)东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 350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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