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2-26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行政审批局 阅读次数: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办事指南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章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电力设施保护条件》(国务院令第239号)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2014年5月29日发布)。
二、申报条件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下进行水利、农田基本建设及工程建设的,包括打桩、取土、开挖、钻探、堆物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施工;
(三)任何物体穿越架空电力线路时,物体与导线之间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视线路电压等级而不同);
(四)在电力电缆线路沿线进行开挖、取土、钻探等行为;
(五)在距电力设施500米半径(水平距离)内进行爆破作业;
(六)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物品通过架空电力线路;
(七)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其它施工行为。
三、申请材料
下列材料一式3份采用A4纸,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鲜章,按序加封装订成册。
(一)攀枝花市东区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许可申请表(窗口领取填写);
(二)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施工企业法人和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任职文件或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四)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进行施工作业的详细内容说明。包括施工作业的具体位置(施工平面示意图)、开工(竣工)时间、施工作业期间是否需要停电、对电力设施保护措施等。
四、办理程序
(一)窗口受理(即办):申请人带齐申报材料到东区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审批区窗口报件。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二)审查及现场勘查(5个工作日)。窗口受理后区行政审批局联合东区供电公司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勘查,并出具审批意见;
(三)窗口取件(即办):在出具审批意见1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一)投资建设审批区联系电话:3509019
(二)东区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233333
(三)东区政务服务中心电话:350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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