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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8-09-03   阅读次数: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区级部门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并对进驻中心的部门行政审批机构、窗口及其人员进行管理、实施考核。

  3.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并督促检查。

  4.根据有关部门的委托,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

  5.承担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6.为按区委、区政府规定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资源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实施现场管理。

  7.研究、拟订惠民帮扶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搭建惠民帮扶平台,构建惠民帮扶体系,开展惠民帮扶宣传,统筹协调惠民帮扶行动,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区惠民帮扶工作。

  8.根据相关规定和委托,承担政府集中采购的事务性工作。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优化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实行分类管理,按提速70%的要求梳理行政审批流程,并实行审批项目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办理时限、投诉渠道“七项公开”,制定办事指南。规范服务窗口事项办理,在服务窗口推行“两表三书”方便办事群众。开展“三多一让”优质服务活动(耐心地多讲一句,细致地多问一声,为群众多想一想,让办事群众满意)。

  2.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保证项目“应进必进”,强化审批授权,确保现场办结。各行政审批部门明确行政审批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窗口人员配备,行政许可项目做到“应进必进”。

  3.推进市场准入并联审批工作。针对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证照许可条件多的情况,根据权限,通过“一门受理、相关告知,联合会商、预审办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模式,推进实施市场准入并联审批。

  4.开展投资项目在线审批。设立综合窗口,专门负责“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运行工作,将东区非涉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投资项目从项目审批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纳入在线平台办理,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

  5.承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攀枝花市东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草案)》要求,拟定划转项目,进行人员摸底;开展“照单抓药”的审批流程梳理,要求各窗口按照“照单抓药”模式完善拟划转事项的操作手册;探索现场踏勘机制,积极参与现场探勘调研,初步制定《联合踏勘责任分工明细表》;开展信息推送内容和信息推送方式的探讨;开展收费项目和年检项目清理;为行政审批局的成立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6.全力推进阳光采购。2017年,累计接受区级50家单位62次委托代理采购,完成了336类(种)货物采购(办公设备、清扫服务、汽车、印刷等),采购物品共计15028个(台),执行采购预算金额4373.02万元,采购实际金额4112.00万元,节约资金261.02万元,资金节约率5.97%,处理质疑12次,有效质疑为零。

  7.加大帮扶力度,完善帮扶功能。利用吉靓轩连锁超市建立起18家辖区惠民门店,积极开展对困难群众发放生活救助物资、免费送货上门、商品优惠折扣等工作。二是依托各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立起了辖区特困群众数据库,将特困户、孤寡老人、孤儿、贫困残疾人、因病(残)致贫群众、生活困难职工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特困群众数据库。三是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积极开展临时救助活动。2017年,走访慰问困难群众491户,为贫困群众送去共72201.5元临时救助物资。为辖区128户特困群众发放救助卡,共计153,600元。

  二、部门概况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属二级事业单位1个,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东区政务中心本年收入合计448.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8.17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2万元,占0.01%。

  2017年东区政务中心本年支出合计43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69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东区政务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94.5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09.79万元,增长22.65%。

  (数据来源财决Z01-1表,口径为“总计”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东区政务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6.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4.78万元,增加31.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东区政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6.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0.86万元,占89.5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9万元,占4.19%;医疗卫生支出8.22万元,占1.88%;住房保障支出19.31万元,占4.42%。

  (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221.79万元,与预算持平。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86.33万元,与预算持平。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82.75万元,与预算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8.29元,与预算持平。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7.22万元,与预算持平。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1万元,与预算持平。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19.31元,与预算持平。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政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6.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4.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61.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财决08-1表,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区政务中心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31万元,减少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1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政务中心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区政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95万元,比2016年增加53.64万元,增长49.52%。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区政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95万元。主要用于添置办公设备。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东区政务中心公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政务中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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