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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区级部门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并对进驻中心的部门行政审批机构、窗口及其人员进行管理、实施考核。
3.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并督促检查。
4.根据有关部门的委托,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
5.承担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6.为按区委、区政府规定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资源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实施现场管理。
7.研究、拟订惠民帮扶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搭建惠民帮扶平台,构建惠民帮扶体系,开展惠民帮扶宣传,统筹协调惠民帮扶行动,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区惠民帮扶工作。
8.根据相关规定和委托,承担政府集中采购的事务性工作。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不断强化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全区10个街道(镇)都设立了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平均面积达200平米以上的“一站式”服务大厅,枣子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面积达到400平方米;59个社区和9个村设置了便民服务站(代办点),构建起区政务服务中心—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2.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完善便民设施,着力夯实基础;全面推进办事制度标准化建设;优化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
3.全面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
基本实现了咨询、受理、审批、办证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并按照省通用目录的要求,规范行政许可项目标准,按照统一确定的原则、分类、标准和名称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实现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统一。
4.全面推进市场准入并联审批工作
针对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证照许可条件多的情况,根据权限,努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通过“一门受理、相关告知,联合会商、预审办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模式,推进实施市场准入并联审批。
5.开展“三多一让”优质服务活动
区政务服务中心多举措开展“三多一让”优质服务活动。一是开展学习活动,二是加强对街道(镇)、社区(村)开展“三多一让”活动的指导,三是将文明礼仪贯穿于窗口服务全过程,四是充分发挥榜样在政务服务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五是注重服务技能培训提高。
6.强力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两简”工作
全区24个行政审批承办部门共简化114个项目(含158字项)中441项办理环节及申报(前置)条件,简省104个项目(含141子项)中的335项申报材料,承诺办理时限平均提速达72%。规范了全区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及流程图文本,提升了政务公开的导向性,更加方便群众办事。
7.全面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通过“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工商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直接向申请人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减少了企业的创业准入成本,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8.切实完善上门服务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了全区需上门服务特殊群体人员档案,将1066名特殊群体人员纳入上门服务范围,二是为特殊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上门服务,
9.加大帮扶力度,不断完善惠民帮扶
加大特困群众帮扶力度,将特困群众帮扶工作作为民生工程项目纳入《2016年东区民生工程目标责任制》。按照精准扶低相关要求,根据帮扶对象实际情况制定帮扶方案计划,上密地社区低收入家庭合计15户,已脱低家庭2户。2016年,惠民帮扶中心走访慰问困难群众615户,为贫困群众送去共89300余元临时救助物资。为辖区128户特困群众发放救助卡,共计153600元。根据辖区内低保户分布的实际情况,积极引进攀钢吉靓轩超市作为东区惠民帮扶的超市,并于10月初签订协议,现已为辖区内的低保户提供服务。
10.加强政策法规培训 全力推进阳光采购
自10月承接政府采购服务职能,中心加强采购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组织各类政策法规学习共计12次,以适应新形势下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决杜绝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广大采购单位、供应商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部门概况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属二级事业单位1个,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东区政务中心本年收入合计361.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1.27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1万元,占0.01%。
2016年东区政务中心本年支出合计331.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90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东区政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84.79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48.42万元,增长11.0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东区政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1.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9.05万元,增加6.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东区政务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1.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4.88万元,占94.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万元,占1.07%;医疗卫生支出4.22万元,占1.27%;住房保障支出9.22万元,占2.7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24.58万元,与预算持平。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74.86万元,与预算持平。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15.44万元,与预算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3.56元,与预算持平。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4.08万元,与预算持平。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0.14万元,与预算持平。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9.22元,与预算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政务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1.8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3.58万元,主要包括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8.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区政务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27.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55.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88万元,减少40.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65万元,下降33.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2万元,减少100%。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31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由于车改已移交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审批、惠民帮扶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政务中心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东区政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31万元,比2015年减少47.67万元,下降30.56%。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东区政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6万元、主要用于添置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东区政务中心公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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