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6 来源:公示公告 阅读次数:
东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东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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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具体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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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谋划部署 |
1.组织召开本单位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
3月31日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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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实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任务,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主要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
3月31日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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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月至少学习传达1次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文件、讲话精神,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任务或专项工作。 |
每月28日前 |
不少于 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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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清单,逐人逐项审核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确保主体责任清单可执行、无遗漏、不笼统。 |
3月31日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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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底认真开展自查总结,向区纪委提交《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
12月30日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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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工作机制 |
6.坚持层层签字背书制度,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上级分管领导、与本单位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
3月31日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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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自觉接受监督。 |
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后15日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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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宣传教育 |
8.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
3月31日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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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内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至少2次。 |
12月30日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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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作风建设 |
10.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省、市、区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抓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召开本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强调节日纪律要求,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节礼、公款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大操大办、赌博等。 |
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节后7日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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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深刻吸取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抓好“以案促改”工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公务接待、办公用房、公务卡使用、公车使用、厉行节约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根治“四风”顽疾。 |
12月30日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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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宣传引导 |
12月30日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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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源头治理 |
1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记实制,通知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参与“三重一大”决策过程并听取意见建议。 |
每季度28日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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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分类分级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建立廉政风险台账等工作。 |
6月30日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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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反对腐败 |
15.领导和支持本单位及派驻纪检监察组依纪依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其充分履职提供人财物保障。 |
12月30日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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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监督考核 |
16.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自觉接受监督。 |
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后15天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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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强化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
12月30日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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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区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
12月30日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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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好用好干部 |
19.严把选人用人廉政关,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廉洁审查制度,提前3天向区纪委征求拟提拔干部廉洁意见。 |
12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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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提拔、重用的干部开展廉政谈话,提出廉政要求。 |
12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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