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22 来源:东区文广局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攀枝花市东区旅游局基本职能包括:
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拟定东区旅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规划;参与旅游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组织评审镇(村)旅游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本辖区内旅游项目做好旅游规划并监督其按规划进行建设和管理;做好旅游项目收集、筛选、策划、规划、招商引资及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编制、审核和转报旅游重大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指导实施;积极争取上级各项相关政策支持,拟订培育旅游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负责对外联络协调,招引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人入驻;拟订并督导旅游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承担区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完善旅游行业规范,并对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贯彻执行旅游法规、规章,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实施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旅游系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乡村旅游接待设施星级评定、审核和申报工作;按管理权限对旅游饭店、旅游景点、旅游购物点、旅行社的级别和资质进行审核、申报、管理;负责对辖区涉旅企业和其它事务的统筹协调、管理;负责全区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和综合整治,查处旅游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违法经营行为,受理旅游投诉、举报;承担区旅游执法大队具体工作。
市场宣传工作:拟订旅游市场拓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协调旅游业的推广和对外交流;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新闻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组织实施旅游统计与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旅游资源的普查和分析工作;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组织实施假日旅游工作;拟订旅游培训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区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和重点旅游企业的发展。
对内服务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强化工作保障,确保经济运行平稳。
在当前宏观经济整体态势偏弱的背景下,一是强化要素保障,积极对接住建、国土等,指导开展项目规划,保证规划合理、土地供应;二是强化资金保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及时兑现奖励政策;三是强化服务保障,着力在项目论证、项目审批、项目融资等方面出实招、见实效,促成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2017年,东区全年实现旅游收入102亿元,同比增长15%;成功争取国家、省、市相关项目资金500万元。
2、推进项目建设,促进产业持续发展。
一是加快阿署达花舞人间景区建设。完成100亩百果园、50亩玫瑰植物园景观建设,完成半山望墅项目一期1-3号楼基础和4-8号楼外装工程,完成5栋集装箱酒店建设。正委托同济大学开展景区控制性规划调整。二是阿署达康养特色小镇。初步确定打造思路,计划以“养学游”为主题打造国家级特色小镇,目前正在开展小镇整体策划工作;正开展依夫达9套民宿装修工程。三是攀枝花国际康养学院。完成宿舍、教室等改造工程和中专及本专科招生,于9月8日举行开学典礼正式开学。四是阿署达旅游服务中心。确定项目选址,正按照2017年12月15日启动场坪及边坡治理工程、2018年4月15日主体工程开工的目标任务,开展前期相关基础工作。
3、抓重点工作,促进产品体系协调发展。
一是旅游招商。引进四川中海外基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资成为攀枝花花舞人间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先后与华侨城、长隆集团、东方园林、港中旅等知名企业对接,着重推介特色小镇、主题公园、主题酒店、特色民宿、乡村旅游等项目。
二是节庆活动。5月20-21日,成功举办“2017攀枝花市凤凰花节”,吸引上万名游客慕名而来,为凤凰花公园后续建设发展积累了旅游人气。配合市上筹办2017欢乐阳光节。
三是标准化建设。推动旅游诚信体系建设,优化旅游投诉受理,实现旅游各环节运行有序。持续开展康养旅游实用人才培训,1-10月完成800人次培训。指导攀枝花公园按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完成整改提升。引导旅行社开发本地旅游线路,5家旅行社开通地接业务,攀枝花地接实现“从无到有”。
二、部门概况
攀枝花市东区旅游局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东区旅游局本年收入合计446.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6.81万元,占99.98%;其他收入0.11万元,占0.02%。
2017年东区旅游局本年支出合计41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8.6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东区旅游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7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146.79万元,增长23.6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东区旅游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8.8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29.71万元,减少35.9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东区旅游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8.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88.35万元,占92.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1万元,占2.73%;医疗卫生支出5.56万元,占1.33%;住房保障支出13.22万元,占3.1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42.58万元,与预算持平。
2.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决算数为76.78万元,与预算持平。
3.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宣传(项):2017年决算数为12.29万元,与预算持平。
4.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 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2017年决算数为13万元,与预算持平。
5.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 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243.70万元,与预算持平。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11.41元,与预算持平。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决算数为4.42万元,与预算持平。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决算数为1.14万元,与预算持平。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决算数为13.22元,与预算持平。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旅游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8.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2.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5.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财决08-1表,罗列全部经济分类科目)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区旅游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44万元,完成预算17.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4万元,完成预算17.2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7.05万元,减少67.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9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37万元,减少60.95%。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和公车改革。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44万元,占100%。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3.44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旅游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区旅游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5.56万元,比2016年增加202.33万元,增加243.10%。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付攀枝花花舞人间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国际康养学院补助资金共200万元。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区旅游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2万元。主要用于防汛值班用两用沙发2张。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东区旅游局公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机关服务(项):指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9.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宣传(项):指反映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支出,包括驻外机构宣传费、境外宣传促销费,境内宣传促销费,海外记者及旅行商接待费,旅游宣传品制作费及设备购置费等。
10.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 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指反映用于旅游行业业务管理的支出。
11.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 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12.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发展基金支出(款)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项):指反映旅游发展基金安排用于补助地方旅游开发项目的经费支出(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直接拨付)。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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