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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含文化馆)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8-08-22 来源:东区文广旅局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东区文体广新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二)拟订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负责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组织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开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四)负责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及美术品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及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行业监管。(五)制定全区体育工作的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体育活动;引导、扶持、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不断提高体育产业在全区经济发展中的比重;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六)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发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东区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下及下属其他协会和在东区注册的各类健身辅导站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计划。(七)编制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业余体育训练,组织队伍参加各级体育竞赛;制定全区体育竞赛计划,组织承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承办上级交办的体育竞赛;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街道(镇)体育、社区(农村)体育、学校体育工作。(八)监管出版活动。负责对民办出版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印刷业的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九)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十)依法管理农村广播站的建立、撤销、审核申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活动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公共娱乐场所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文化娱乐场所内的卫生防疫和消防安全。(十一)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区文化馆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管理业余创作团队;(二)开展文化宣传;(三)指导社区(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室)组织开展活动;(四)负责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文化交流和文艺创作培训工作;(五)5、承担图书借阅、报刊阅览、电子阅览工作;(六)做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东区支中心建设管理工作;(七)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八)承办区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筑牢思想阵地,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2017年东区文旅广新局以党建为基础,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先后选派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文艺骨干、执法人员、业务骨干分别到上海、成都、冕宁、威海、浙大、南京等地参加领导干部素质提升、执法技能培训、扫黄打非、新闻出版物、妇女干部素质提高、保密、质量强区等各类培训16次,参训干部职工12人次,选派1人参加全区干部递进培养班,1 人参加市级部门遴选成功入选,进一步提升了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选派专业文艺骨干下基层进行特色文化资源挖掘,根据文艺骨干各自擅长的专业、领域,指导街道、镇开展“一街一特色”文化队伍品牌,强健基层文化活动队伍,形成街道、镇自我发展的活力。

  2、强化示范引领,打造区域文化高地

  打造文化品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文化强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东区提出的“打造区域文化高地”目标,在全辖范围内形成“爱阅读,爱生活,文润东区”—“每天读书1小时”、“一街一特色”、“文化英才”“文化之星”、“攀枝花诗歌大会”等文化品牌,全年通过品牌活动的开展,为辖区群众开展文化活动50余场。

  加强区域联系与合作。与凉山州冕宁县、会理县、木里县缔结友好文化馆,开展“一区三县”文化交流活动,取长补短,形成多元化的文化资源共享机制,丰富辖区群众文化活动。

  开展传统文化“三进”活动(进行学校、进社区、进厂区)。通过文化主线统领教育、工青妇、新媒体等部门开展了“传家风、树家规”书画漫画摄影展、“川剧进校园”、“经典阅读,文化校园”、“书香之家”、“慧女性、惠生活”女性读书课堂、“花城诗词大会”、“工匠精神评选”、“特色职工书屋”、“一本会飞的书”等系列群众文化精品活动,为辖区群众提供精品文化服务,提升文化服务品质。

  启动示范创建。顺利通过“创建四川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县”的答辩,成功获得“全省7个首批创建资格之一,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打造提升城市文化形象。与四川音乐学院开展歌曲创作合作,创作了《又见攀枝花》《共和国不会忘记》《花城姑娘》《南丝路之恋》《这里是我家》5首歌曲,并结合十九大精神进行全面推广和传唱。其中《又见攀枝花》获得市委宣传部的重点文艺项目资金的支持。

  提升文化作品影响力。引入名师大家来东区采风,指导东区文化发展。光明日报社评论主编王国平撰写的《花是这座城的名片》在人民日报上刊登,中国报告文学学会副会长、河北省作家协会副主席李春雷为东区撰写了散文《攀枝花之恋》、“攀枝花诗歌大会”征集到3000余知名作家作品9000余件、20000多首。联合区文联邀请本地和外地知名文化人士,开展文学精品和反映东区精神风貌舞台剧本的创作工作。创作出包括诗歌、散文、小说等体裁的文学精品15件,剧本2个。如《花香雨》(组诗)、《红与蓝》(散文)、《大学生》(小说)、《三老过儿童节》(剧本)等,为东区打造区域文化高地全面厚植文化底蕴,提升影响力和增强辐射力。

  3、围绕“康养+运动”,培育体育产业

  打造健康城市。制定出台了《攀枝花市东区健康城市建设全民健身与健康文化专项指挥部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开展公共体育设施摸排统计,全面掌握体育场地数量、分布和使用情况,以便下一步对辖区体育设施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共建共享。扩大国民体质监测网点,努力向具备条件的街道、镇延伸,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广场升级改造,新安装健身路径5套。东区社区体育场馆、健身路径,市体育馆,奥体中心部分体育场馆实现免费开放,全年参与免费体育场馆锻炼人次达11万余人次。

  引进重大赛事。经过市、区多方共同努力,成功申办了2017攀枝花恒力杯国际皮划艇马拉松赛,是东区有史以来举办的规格最高、范围最广、影响最大、媒体参与最多的一场体育盛会。有来自14个国家和地区的149名国内外顶尖皮划艇运动员及水上运动爱好者在金沙江上劈波斩浪、一决高下。CCTV-5、CCTV-4、新华社客户端、人民网等30余家中央、省级媒体对赛事进行全方位跟踪报道。这样高级别、高水平的国际级皮划艇体育赛事,在全国、全省、全市也尚属首次。同时还承办了“魅力东区杯”2017年四川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本届比赛来自全省20个地市州代表队的513名运动员竞相角逐,攀枝花跆拳道代表队斩获一金两银。四川省跆拳道协会还为东区人民政府颁发了“成功举办纪念”牌。

  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我局也被市局向国家体育总局推荐提名为“全国群众性体育先进单位”。组织老年组和成年组两个组别参加四川省2017年地掷球锦标赛,取得成年组塑质球男子单打一、二名,团体第二名,小金属球团体第二名、小金属球准确抛击第二名,老年组团体第三名。参加全国2017年地掷球锦标赛,获小金属球男子双人赛第三名、男子准确抛击第三名。并将中国抛球青少年培训基地挂牌于东区。协调区教育局做好竞技体育工作,组织跳水、体操、排球、足球等7支队伍参加省十三运锦标赛,取得2金、1银、1铜、4个团体第四名的好成绩,7支队全部取得了参加省十三运的资格,全面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培育体育产业。先后赴成都、北京考察体育产业,对接外地体育企业,积极与丝绸之路国际营地投资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樱桃体育有限公司、攀枝花维拓房地产有限公司、四川和嘉天健体育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等多个体育企业进行了对接、洽谈。成功包装了阳光足球主题公园及足球文化小镇、四川攀枝花钒钛磁铁矿国家矿山公园、御湖花都皮划艇训练基地、东区奥林匹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及商业博览中心、银江镇特色小镇等康养项目,并与攀枝花维拓房地产有限公司成功签约“山水鞠”——足球主题公园。

  4、深化文化改革,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执法改革。按照《中共四川省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7〕23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东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东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编制、人员及时整合、上归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总分馆改革。以区级文化馆、图书馆为中心推进总分馆制,实现与乡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东区公共图书馆与北京超星数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购买其“移动图书馆”系统平台及相关配套服务,为辖区居民开通了移动图书馆。对街道(镇)文体专干、社区(村)文体辅导员70余人开展了使用方法专题培训。并向辖区居民推广,实现了区图书馆与乡村(农家书屋)、社区(社区书屋)资源共享、互联互通。

  二、部门概况

  东区文体广新局系东区政府职能部门,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文化市场股(行政审批股、统计股)、体育股,下属事业单位有东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东区文化馆。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东区文体广新局本年收入合计1799.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0.47万元,占80.05%;其他收入0.33万元,占0.02%;年初结转和结余358.57万元,占19.93%。

  

  

    2017年东区文体广新局支出合计1799.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5.38万元,占63.10%;项目支出243.25万元,占13.52%,年末结转和结余420.74万元,占23.3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东区文体广新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799.0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总计各增加626.16万元,增长53.3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东区文体广新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9.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9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75.65万元,增长47.3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东区文体广新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9.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72.01万元,占91.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5万元,占3.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05万元,占1.37%;住房保障支出41.4万元,占3.5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2017年决算数为1072.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2017年决算数为39.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2017年决算数为16.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221):2017年决算数为4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文体广新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5.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7.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77.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区文体广新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5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3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万元,完成预算1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64万元,下降65.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不变,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7万元,下降74.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6万元,增长5.45%。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文体广新局三台公车因公车改革,已拍卖、报废等。保留东区文化馆(事业单位)一台公车,严格公车登记、使用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压缩公车开支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的规格、费用,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但因成功申办了2017攀枝花恒力杯国际皮划艇马拉松赛、承办了“魅力东区杯”2017年四川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等大型赛事,并培育体育产业,开展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等,致接待费用稍有增长。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5万元,占66.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6万元,占33.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5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市场的巡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工作的开展、辖区基层群众文化工作指导、文物普查相关工作的开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1.1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101人,共计支出1.1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文体广新局公务接待都匀市人民政府考察学习三线建设博物馆1次共16人,2112元;公务接待省出版市稽查总队检查东区出版物市场工作1次共13人,1039元;招商引资接待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三部洽谈引进体育项目事宜1次共6人,800元;招商引资接待北京尚永公司洽谈2017年攀枝花国际皮划艇马拉松合作事宜接待费5次共35人,4803元;招商引资接待成都弘石投资有限公司赴攀考察投资事宜1次共10人,946元;文化馆公务接待凉山、会理、木里、冕宁四地签约合作2次共21人,190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文体广新局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区文体广新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7.97万元,比2016年增长482.85万元,增长163.6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无大型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东区文体广新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进行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572.534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一是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及设备购置;二是群众文体活动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三是公益电影放映(农村、社区、学校);四是特色文体活动开展等项目。全部资金按规定使用。

  2017年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情况如下:

  一是加快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建设。以创建四川省第一批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为抓手,开展街道(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村)基层综合文化中心打造。二是加快阅读信息化建设。为更好服务辖区居民群众,东区公共图书馆与北京超星数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购买其“移动图书馆”系统平台及相关配套服务,为辖区居民开通了移动图书馆。三是以社区艺术节为载体,开展“一街一特色”文化品牌队伍创建工作,2017年完成5支特色队伍的创建工作。加强基层文体队伍专业知识培训。四是文艺创作成功丰硕,助力东区文化高地建设。五是社区、学校、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全面实施。

  存在的问题,建议等:虽然中央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专项资金,但对我区的补助仍显不足。不足部分:一是我区从省、市、区争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解决;二是我区以项目形式向上级争取的专项资金。攀枝花作为工业城市,现正大力推进城市转型,我区目前正在全力创建四川省第一批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县工作,特别需要得到上级大力支持,建议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给予更多的专项经费支持。

  整改措施:加强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按规定上缴因单位合并等原因无法使用的部分款项,开展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各项工作。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20701),反映政府用于公用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20701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图书馆(2070104),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艺术表演团体(2070107),反映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院(团)等艺术表演团体的支出。

  文化活动(2070108),反映举办大型艺术活动的支出。

  群众文化(2070109),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文化创作与保护(2070111),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文化市场管理(2070112),反映用于文化执法检查等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其他文化支出(20701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文物(20702),反映文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文物保护(2070204),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体育(20703),反映体育方面的支出。

  体育竞赛(2070305),反映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比赛支出。

  体育训练(2070306),反映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补助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群众体育(2070308),反映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其他体育支出(20703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20704),反映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方面的支出。

  电影(2070406),反映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20704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的支出。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2079902),反映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宣传文化单位发展的专项支出。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2079903),反映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99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支出。

  抚恤(20808),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死亡抚恤(2080801),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反映用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221),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22102),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 “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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