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27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东区文体广新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二)拟订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负责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组织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开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四)负责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及美术品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及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行业监管。(五)制定全区体育工作的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体育活动;引导、扶持、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不断提高体育产业在全区经济发展中的比重;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六)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发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东区体育总会、老年人体育协下及下属其他协会和在东区注册的各类健身辅导站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并实施体育培训计划。(七)编制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业余体育训练,组织队伍参加各级体育竞赛;制定全区体育竞赛计划,组织承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承办上级交办的体育竞赛;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街道(镇)体育、社区(农村)体育、学校体育工作。(八)监管出版活动。负责对民办出版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印刷业的监管;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九)负责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十)依法管理农村广播站的建立、撤销、审核申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活动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公共娱乐场所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文化娱乐场所内的卫生防疫和消防安全。(十一)承担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东区文化馆主要职责是:(一)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管理业余创作团队;(二)开展文化宣传;(三)指导社区(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室)组织开展活动;(四)负责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文化交流和文艺创作培训工作;(五)5、承担图书借阅、报刊阅览、电子阅览工作;(六)做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东区支中心建设管理工作;(七)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八)承办区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748”标准化建设
(1)召开东区2015年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管理总结表彰大会
召开了2015年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管理工作总结会。东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管理领导小组对东区2015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安排部署了2016年工作;表彰了东区2015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街道(镇)、社区(村)文体专干、辅导员80余人参会。
(2)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东区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攀东委办〔2013〕9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东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繁荣基层文化,更好地为辖区群众服务,制定下发了《东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748”平台街道(镇)、社区(村)标准化建设方案》。
东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748”平台街道(镇)、社区(村)标准化建设工作自2016年3月开始启动,至2017年底结束,分创建申报、组织实施、达标验收、总结提高四个阶段进行。通过两年创建活动的开展,实现2016年60%的街道(镇)4平台标准化建设达标,50%的社区(村)7平台标准化建设达标;2017年所有街道(镇)4平台标准化建设达标;80%的社区(村)7平台标准化建设达标。今年11月,对申报的10个街道镇、46个社区村开展了达标验收。
(3)做好2016年文体专干、文体辅导员培训工作
2016年10月11日至15日,组织街道(镇)、社区(村)文体专干、文体辅导员70余人到南充市、阆中市开展了为期5天的全脱产培训工作,学习了南充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先进建设成果,进一步提升了文体专干、文体辅导员服务辖区群众的能力。
2.开展系列文化活动,丰富群众娱乐生活
(1)开展“迎新春.下社区”文艺演出
为欢度2016年新春佳节,营造和谐、文明、喜庆、热烈的节日氛围,东区文化馆在湖光社区和佳运社区分别举办了“迎新春.下社区”两场群众文艺演出,演出节目20余个,惠及群众1000余人。
(2)深入开展文化“三下乡”“四进社区”活动
2016年1月21日至22日,区文体广新局、区文化馆积极参加了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开展的东区2016年文化、科技、卫生 “三下乡”“四进社区”活动。在银江镇双龙滩村和大渡口金福社区小广场举办了文艺演出2场,演出节目20余个。活动中为当地村(居)民送去了书刊、杂志400册,“福”字及春联300幅,惠及村(居)民群众1000余人。
(3)开展庆祝“五·一”主题文艺演出
4月27日晚,区文体广新局、区文化馆联合瓜子坪街道在阳光馨园社区和谐广场举办了庆祝“五·一”文艺演出活动。
(4)举办东区首届群众广场舞比赛
2016年6月举办了东区首届群众广场舞比赛。辖区内共有16只来自不同街道和社区水平较高的舞蹈队报名参赛, 10只队伍进入决赛,炳草岗街道紫荆山社区的紫荆花艺术团获得比赛一等奖,其他队伍分获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
(5)举行庆祝国庆文艺演出
9月29日在中心广场举行了庆祝2016年国庆文艺演出。
3.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实现文化惠民乐民
(1)继续开展“两馆一站一支中心”免费开放
一是免费开放图书馆。2016年征订报纸35种,杂志103种,新购价值近30000元的图书,坚持每天(含双休日)免费开放图书馆,为未成年人、辖区居民群众、来攀打工人员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全年来共接待读者10000余人次。
二是免费开放文化馆。文化馆演讲厅、舞蹈排练厅、美术室等均免费开放,为区委、区政府、区级各部门在文化馆举办的各类会议、文化活动提供后勤服务工作;为业余文艺团体在舞蹈排练厅免费提供排练场地及服务。
三是免费开放银江镇综合文化站。为银江镇农家书屋拨付专项资金,更新出版物。坚持每天(含双休日)免费开放综合文化站,为未成年人、乡镇村民、农民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四是免费开放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支中心)。为辖区群众免费提供互联网资料查阅服务。
(2)继续开展公益电影免费放映活动。2016年辖区社区(村)免费放映公益电影944场(农村108场,社区732场,学校140场)。
4.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一是加大文化市场巡查力度,做好12318举报电话和上级转交群众举报事件。按照有案必查,查必有果的要求,执法大队按照举报处理流程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做到办结率100%、处理情况满意率100%。
二是积极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全年开展了清源、秋风、净网和涉藏出版物等四大“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保考禁噪”,“今冬明春”除火患、保平安, 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网吧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专项整治活动,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5.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
一是为做好《攀枝花市东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清单》所列文物点保护工作,我馆及时加强检查,督促使用单位重点加强防火、汛期安全防汛、加强人员值守等工作,确保文物点的安全使用。二是攀枝花英雄纪念碑、大渡口十三栋(现名:攀枝花开发纪念馆)、兰尖矿观景台作为东区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马兰山地震台作为东区科普教育基地免费向市民开放。
6.艺校工作
一是开设文化、体育、艺术三大类共计15个班的课程,有力服务辖区群众及个人。二是六月组织150幅少儿美术、书法作品,参加攀枝花市庆祝“六·一”少儿美术、书法展。三是加强艺校内部管理,进行了艺校教学人员的调整。四是开展“小草学堂”义务辅导教学工作,全年来开展活动24次。
7.环境保护有序推进
(1)在元旦、春节、东区第二届庙会、“五.一、 “七一”、中秋音乐晚会等一系列节庆文艺演出活动中,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文化体育企业行政审批履行“环评”前置手续。
(3)联合环保、教育、工商等相关部门开展“保考禁噪”专项行动。
二、部门概况
东区文体广新局系东区政府职能部门,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文化市场股(行政审批股、统计股)、体育股,下属事业单位有东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东区文化馆。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东区文体广新局本年收入合计1173.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1.85万元,占84.54%;其他收入0.34万元,占0.03%;年初结转和结余181.03万元,占15.43%。
2016年东区文体广新局支出合计117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7.91万元,占59.49%;项目支出116.49万元,占9.93%,年末结转和结余358.82万元,占30.5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东区文体广新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72.88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总计各增加224.33万元,增长23.6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东区文体广新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3.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7.6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3.47万元,增长5.7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东区文体广新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3.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09.12万元,占89.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3万元,占5.7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87万元,占2.00%;住房保障支出23.24万元,占2.93%;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
支出功能分类
|
科目名称
|
本年支出合计(万元)
|
|||
|
类
|
款
|
项
|
合计
|
793.66
|
|
|
207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709.12
|
|||
|
20701
|
文化
|
491.8
|
|||
|
2070101
|
行政运行
|
158.65
|
|||
|
2070104
|
图书馆
|
5
|
|||
|
2070107
|
艺术表演团体
|
1.93
|
|||
|
2070108
|
文化活动
|
9.44
|
|||
|
2070109
|
群众文化
|
207.15
|
|||
|
2070111
|
文化创作与保护
|
0.3
|
|||
|
2070112
|
文化市场管理
|
5.1
|
|||
|
2070199
|
其他文化支出
|
104.22
|
|||
|
20702
|
文物
|
1.83
|
|||
|
2070204
|
文物保护
|
0.83
|
|||
|
2070299
|
其他文物支出
|
1
|
|||
|
20703
|
体育
|
34.6
|
|||
|
2070306
|
体育训练
|
15.14
|
|||
|
2070308
|
群众体育
|
12.86
|
|||
|
2070399
|
其他体育支出
|
6.6
|
|||
|
20704
|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
|
36.86
|
|||
|
2070406
|
电影
|
36.86
|
|||
|
2070499
|
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
|
0
|
|||
|
20799
|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144.03
|
|||
|
2079902
|
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
|
66.09
|
|||
|
2079903
|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
30
|
|||
|
2079999
|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47.94
|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5.43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38.64
|
|||
|
2080504
|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27.89
|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10.75
|
|||
|
20808
|
抚恤
|
6.79
|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6.79
|
|||
|
2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5.87
|
|||
|
21005
|
医疗保障
|
15.87
|
|||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7.36
|
|||
|
2100502
|
事业单位医疗
|
7.88
|
|||
|
2100503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0.64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23.24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23.24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23.24
|
|||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2016年决算数为709.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2016年决算数为45.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2016年决算数为15.8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221):2016年决算数为23.2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文体广新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7.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2.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95.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区文体广新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1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0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0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06万元,下降16.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不变,为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7万元,下降16.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9万元,下降20.86%。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严格公车登记、使用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压缩公车开支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的规格、费用,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等。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05万元,占89.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0万元,占10.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4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05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市场的巡查、辖区基层群众文化工作指导、文物普查相关工作的开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105人,共计支出1.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文体广新局接待冬训运动员1次25人,0.21万元;招商引资接待1次10人,0.23万元;扫黄打非调研接待1次11人,0.17万元;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督查接待1次10人,0.11万元。文化馆接待“渡口记忆”项目专家认证1次9人,0.08万元;协调渡口建设总指挥部旧址文物保护事宜接待2次14人,0.06万元;政协委员考察东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接待1次26人,0.24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文体广新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东区文体广新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5.12万元,比2015年减少121.68万元,下降29.1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无大型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东区文体广新局公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资金为两馆一站免费开放61.9万元,农村、学校、社区公益电影放映经费39.33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我局对两馆一站免费开放经费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两馆一站”实施免费开放以来,根据群众需求,结合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的特点和本地实际,通过整合业务流程,合理调配资源,改善服务效能,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改变服务方式,创新了更加人性化的服务设施和项目,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留守儿童、残疾人等提供了优质的文化服务,进一步推进文化服务向基层延伸,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
自评结果得分95、存在的问题是东区文化馆及图书馆办公大楼老旧,办公场所较小。文化馆大楼为日常行政办公场所,进驻单位为东区司法局、东区农水局、东区档案局等,因房间隔音效果较差,日常工作时间无法为群众提供排练场所。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能为群众提供的免费排练的房价较少,如舞蹈练功房、声乐练功房等较少。
因东区文化馆专业人员较少,而东区辖区社区(村)数近70个,而我馆专业人员仅5人需每人联系指导的社区(村)近10多个,地点分散,且大部分人员为身兼数职,下社区(村)指导任务较重。
整改措施是: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并严格执法,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根据文艺演出、广场活动、专项演出等各项目不同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各项活动中注意现场的秩序和安全工作,相关设备专人保管、使用、养护,形成一系列完整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确保各项目高效顺利开展。
建议加大专业人员配置,更好、更多地到社区(村)进行指导。加大图书馆、文化馆举办公益性讲座、展览,开展阅读推广、宣传活动。多搞一些如东区图书馆品牌栏目“东区读书节演讲比赛”、“小小故事王”讲故事活动等。应多思考,想办法让东区图书馆讲座也形成东区的品牌、特色,继续办好东区品牌特色专栏。随着东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文化方面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参与免费文化服务的群众逐步增多,建议一下年度提高中央、省市的资金配备力度,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我局对农村、学校、社区公益电影放映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此项目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和全国广电工作会议要求,着眼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电影人人看”工程,切实做好民生服务工作,不断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项目管理规范较好,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自评结果得分98、存在的问题是1.电影片源较旧,时效性较差,不能及时放映新片。2.农村电影的观众群体比较单一。现在由于农村城镇化进城的加快,在农村有劳动能力的年轻人一般进城务工,在农村生活的几乎是留守儿童和老人,观影的人员基本上是老人和儿童。
整改措施是积极联系放映电影公司,争取联系更多的新片大片、放映更多的爱国主义等题材的正能量电影等。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20701),反映政府用于公用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2070101),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图书馆(2070104),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艺术表演团体(2070107),反映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院(团)等艺术表演团体的支出。
文化活动(2070108),反映举办大型艺术活动的支出。
群众文化(2070109),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文化创作与保护(2070111),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文化市场管理(2070112),反映用于文化执法检查等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支出。
其他文化支出(20701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文物(20702),反映文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文物保护(2070204),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其他文物支出(20702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物方面的支出。
体育(20703),反映体育方面的支出。
体育训练(2070306),反映各级体育运动队训练补助及器材购置等方面的支出;
群众体育(2070308),反映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其他体育支出(20703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20704),反映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方面的支出。
电影(2070406),反映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2079902),反映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宣传文化单位发展的专项支出。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2079903),反映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9999),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支出。
抚恤(20808),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死亡抚恤(2080801),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医疗保障(21005),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行政单位医疗(2100502),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221),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22102),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2210201),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 “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