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04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统计局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工作。负责全区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区情区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农业、工业、建筑业、商贸业、房地产业、服务业、能源、投资、价格、劳动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5.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承担核准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发表尚未公布的全区性统计资料。
6.承担定期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负责组织实施城乡住户收支调查,劳动力调查,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价格调查,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畜禽监测、农产品中间消耗抽样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国家抽样调查制度。
8.负责组织实施有关企业景气、企业集团、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农村贫困监测、城乡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专项调查制度。
9.负责组织实施统计快速反应制度,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地区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10.参与组织实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投入产出调查,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统计数据处理服务。
11.承担辖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统计教育和培训,开展统计交流和合作。
12.负责辖区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组织管理辖区网络直报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完成东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专项试点工作。东区作为全国18个试点县区之一,全面完成国家专项试点的方案制定、地图绘制、建筑物普查、名录底册整理、培训教材编写、分类培训、入户采集、专项调查等试点工作,形成东区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国家,试点总结报告中准确回答了国家方案试点要求解决的各专项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国家制定全国方案提供有效借鉴和助力。试点期间,多次迎接国家局、省局领导专项调查组莅临东区,调研期间,各级领导均对东区的国家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高度评价和肯定。
2.完成东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东区完成12个行政村、10个乡镇的普查数据填报工作,辖区21名业务人员、43名普查员、16名普查指导员经过单位清查、入户登记、现场督查、数据审核、数据验收等程序,确认符合普查条件的农户2809户、规模户41户、农业经营单位76家并完成数据现场登记,并通过国家、省、市农普办的督查验收。完成省、市6名“最美普查员”和“优秀指导员”的评选;顺利完成市级事后质量抽查的各项工作。
3.完成东区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根据要求,住户调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大样本轮换,东区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进行辖区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核实、抽中调查小区信息核实、调查小区地图绘制、编制调查小区住宅名录等工作,对国家统计局抽选出的1600户大样本住户进行了实地入户摸底调查,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最终抽选确认4个国家调查小区、12个省级调查小区,涉及5个街道、1个镇,落实新记账户160户。通过日记账方式记录家庭收支、消费、人口、家庭生产经营情况,根据统计制度和模型计算反映东区居民收支水平。
4.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东区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通过验收,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四川县级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的通报》(川统计办发〔2017〕65号),东区被评为“四川县级基本单位名录库规范化建设优秀(示范)单位”,成为攀枝花市首家通过验收的县级单位。在此基础上,东区持续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月度维护更新工作,确保东区基本单位名录实时在线更新,真实反映辖区经济发展状况。
5.做好东区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进一步激励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统计工作人员积极钻研业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先进个人推荐的通知和要求,东区联合区级相关部门积极行动,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评选市级先进个人和区级先进个人,有效提升辖区联网直报企业的工作积极性,建立良好的政企关系,夯实统计基础。
6.做好县(区)域经济社会综合系统的推广工作。东区统计改革成果—县(区)域经济社会综合系统获得国家、省、市一致好评,并已在全省10余个市县区推广,攀枝花市及所有区县已经全面实施部署,各区(县)完成设备、软件的采购,并安装、调试完毕,投入使用。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贾楠专门莅临东区调研东区统计改革成果,并对东区改革成果提出殷切希望,获好评不断。
7.完成基层统计规范化、信息化数据共享建设工作。将统计内网、东区电子政务外网由区局延伸到10个街道统计站和69个社区统计点,各统计站(点)并根据工作实际购置统计专用电脑、打印机、数据采集终端PDA等,进一步提高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统计需要,提高统计工作、名录库维护更新以及数据统筹共享效率。
8.完成各项调查工作。完成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工作、劳动力调查、平安满意度调查、依法治社区(村)示范创建民意调查工作、人口抽样调查等临时性调查,共完成5702项面访调查样本和2020个电访调查样本,并分别完成专项调查报告,为区纪委、区委政法委、区依法治区办等相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9.完成各项常规工作。按月完成主要经济指标的公布以及简讯、分析的报送,按月完成《东区统计月报》《东区经济指标宣传栏》编制、印刷,按年完成《东区统计年鉴》。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做好统计服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撰写各类材料,为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二、部门概况
东区统计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东区统计局本年收入合计632.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2.68万元,占98.5%;其他收入9.73万元,占1.5%。

2017年东区统计局本年支出合计625.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61万元,占57.5%;项目支出286.84万元,占42.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东区统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00.1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5.8万元,增长6.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东区统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4.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8.37万元,增长6.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东区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4.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7.24万元,占8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2万元,占4.7%;医疗卫生支出12.76万元,占2.0%;住房保障支出25.1万元,占4.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统计信息事务(20105)
行政运行(2010501):2017年决算数为154.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专项统计业务(2010505):2017年决算数为242.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统计管理(2010506):2017年决算数为5.4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专项普查活动(2010507):2017年决算数为44.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统计抽样调查(2010508):2017年决算数为15.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事业运行(2010550):2017年决算数为8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2010599):2017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2017年决算数为2.69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17年决算数为26.93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医疗保障(21005)
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2017年决算数为11.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公务员医疗补助(2100503):2017年决算数为1.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2017年决算数为2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7.8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3.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4.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区统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预算15.6%,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预算15.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的规格、费用,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等。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95万元,下降60.9%,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5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4万元,增长76.1%。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2017年无公务用车相关费用的支出;2017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专项试点工作,国家、省、市对东区的督查较多,增加了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未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
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1.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中开支的会议费、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152人,共计支出1.2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国家、省、市领导调研东区统计工作、基层规范化建设、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专项试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统计局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区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47万元,比2016年减少6.97万元,下降9.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区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优化街道(镇)社区(村)统计专网建设使用的服务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东区统计局公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统计信息事务(20105):指统计、信息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2010501):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专项统计业务(2010505):指各类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的支出。
统计管理(2010506):指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等支出。
专项普查活动(2010507):指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统计抽样调查(2010508):指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事业运行(2010550):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其他统计信息事务(2010599):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指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医疗保障(21005):指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2100503):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221):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22102):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2210201):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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