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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攀枝花市东区统计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18-02-09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统计局  阅读次数:

  2018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工作。负责全区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区情区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农业、工业、建筑业、商贸业、房地产业、服务业、能源、投资、价格、劳动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5.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承担核准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发表尚未公布的全区性统计资料。

  6.承担定期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承担辖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统计教育和培训,开展统计交流和合作。

  8.负责辖区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组织管理辖区网络直报工作。

  9.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东区统计局是区政府负责全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执法等工作。东区统计局现有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工交投资统计股、服务业统计股),下设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东区普查中心,事业单位东区社会经济调查队(东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东区统计局总编制19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普查中心参公编制7名、社会经济调查队(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事业编制7名。现有在职人员总数30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普查中心参公人员3人、社会经济调查队(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事业人员7人,区人社局统一聘用人员8人、区政府同意聘用人员7人。退休人员3人。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第473号令)规定逢3、8的年份必须开展经济普查。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济普查的目的就是在新的形势下,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系统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主要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东区全面实现现代化。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根据《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号)及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规定的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预算标准,结合东区实际确定预算。2018年经济普查工作主要包括:召开全区经济普查动员大会,逐级签定责任书;选配普查员和指导员骨干参加省、市、区级培训;开展宣传工作;开展调查小区划分、地址码编制和地图的绘制工作;开展普查登记前的清查摸底工作;组织各类普查物资的准备工作,按工作进度及时下发镇、街道及下属单位;开展正式入户登记普查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二)做好农业普查后续工作。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第473号令)规定逢6的年份必须开展农业普查。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至2018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根据《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国统字〔2003〕74号)及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规定的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预算标准,结合东区实际确定预算。2018农业普查主要工作:构建农普数据库系统,包含农普各项数据信息,为信息共享提供便利;做好农普数据资料开发应用;完成省、市、区三级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

  (三)做好社会经济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社会经济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省级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开展社会经济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现统计数据可视化、统计分析形象化、统计管理信息化和统计服务数字化,管理维护普查区电子地图、空间可视化展示统计数据、创新查询与汇总分析方式、辅助行业规划布局与决策,向政府各部门、科研教育机构、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提高统计数据的利用价值。

  (四)全面完成投入产出调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的通知》(国办发〔1987〕18号)和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邮政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162号)要求,于2017年-2018年开展第七次全国投入产出调查。投入产出调查是对生产和为生产服务单位的投入结构及产出情况的大型综合性调查。投入产出表是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的有力工具之一,是研究国民经济发展、进行经济分析的重要手段,是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基础。

  (五)进一步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基本单位名录数据库建设方案>的通知》(攀东委办〔2011〕43号)及《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攀东府〔2015〕53号)文件,要求建立以全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为基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按照“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统计原则全面准确掌握本行业、本区域经济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变化状态,及时在线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实现各部门资源共享,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社会、经济管理奠定深厚基础。

  (六)强化第三产业专项统计工作。根据东区“三二一”产业发展方针、市对区考核中三产考核占目标分值增加至10分以及三产涉及9大行业的实际情况,全区将进一步强化第三产业统计工作,增强区属部门单位的协调力度和工作积极性,加强与上级部门单位的配合、数据评估分割、数据评估认证和协调力度,加强企业的申报积极性,进一步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速三产发展将是我区当前的核心工作之一。

  (七)全力做好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和安排,从2016年起每年开展5‰人口抽样调查,调查了解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调查了解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剩余、死亡、住房等情况,摸底调查、入户登记、使用PDA进行数据采集、审核、上报。

  (八)城乡住户调查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分市县住户调查一体化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2018—2022年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方案,新进记账户将作为2018-2020年三年的记账户,作为反映、评估东区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原始资料,将进一步加强新进记账户的指导和培育,如实申报收入和支出,确保真实反映东区经济发展水平。加强对记账户的记账规范的业务指导,确保接受国家、省、市各级检查准确无误。加强调查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加大调查员奖惩力度,提高调查员积极性。

  (九)电话访问系统建设。为全面反映社情民意,采用现代数据手段和科学的分析研究方法,针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点、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研究,区委、区政府要求我局新增电话访问系统建设,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满意度评价等多方面调查工作,从而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

  (十)劳动力调查。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劳动力调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5〕48号)和《国家统计局攀枝花调查队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劳动力调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攀调字〔2015〕26号),劳动力调查决定从2015年7月起实行月度调查。调查了解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更好地为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目前的调查范围是我区炳草岗街道办事处西海岸社区、南山街道办事处观景台社区、银江镇倮果村、银江镇密地村,随着制度的健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将逐年增加调查点个数。

  (十一)完成各项统计调查工作。一是按季度测算GDP、民营经济增加值,并核算全年GDP和民营经济增加值;二是开展工业生产及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贸易外经、劳动工资等方面的常规统计;开展城市住户、零售物价、房地产价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方面的固定调查;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农民工市民化调查、文化产业调查、“三新”统计、“四众”统计、景气度调查、创新企业调查等任务;三是抓好能源统计工作,实施全方位能源统计制度,加强节能降耗统计和监测,强化能源统计考核;四是加强服务业统计,特别是对限额以上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企业的监测,抓好统计数据收集、评估、上报、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五是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监测,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六是汇总上报统计资料,按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对主要数据进行分析评估;七是做好《东区统计月报》《攀枝花市东区统计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攀枝花市东区月度主要经济指标快报展板》以及各种统计资料、经济信息、专报信息的编写和报送工作。

  (十二)继续搞好统计基础工作。推进以“四上企业”联网直报工作为重点的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强化街道(镇)、社区(村)基层统计培训、考核、检查,开展数据查询、核实,从严把关上报数据质量,制止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

  (十三)强化统计法制工作。一是加强统计法规宣传;二是提高统计执法水平;三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一是继续加强局级机关班子和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统计队伍管理。

  (十五)强化统计服务,积极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省、市统计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东区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70.2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70.2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70.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1.3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7.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3万元,项目支出357.22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和街道统计站、社区统计点承担的统计工作、普查工作、调查工作以及其他具体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统计局、普查中心、社会经济调查队(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统计局、普查中心、社会经济调查队(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0.4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专项统计、城乡住户调查、经济指标宣传栏、国民经济资料汇编、统计月刊、第三产业统计、第三次农业普查、街道基层综合统计、电话访问系统、劳动力调查、统计名录数据库、人口抽样调查、投入产出调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以及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9.52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附件1:攀枝花市东区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附件2:攀枝花市东区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xls

    附件3:部门预算名词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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