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0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统计局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工作。负责全区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区情区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农业、工业、建筑业、商贸业、房地产业、服务业、能源、投资、价格、劳动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5.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承担核准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发表尚未公布的全区性统计资料。
6.承担定期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承担辖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统计教育和培训,开展统计交流和合作。
8.负责辖区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组织管理辖区网络直报工作。
9.完成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顺利推进东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于2016年启动东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组建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了工作机构;选聘调查“两员”77人,落实工作经费36万元;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普查业务技能,开展“两员”培训已达140人次;清理整顿部门数据,开展清查摸底;明确调查边界,划分普查小区,并检查验收。
2.统计创新与拓展服务取得新突破
(1)创新统计理念,加强统计改革。践行“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统计原则,推行“自家娃娃自家抱”的“统计局管行业部门,行业部门管行业统计;统计局管街道(镇),街道(镇)管辖区统计”的统计管理体系和运行考核模式。实行统计规范化建设,涵盖部门统计规范化、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联网直报企业基础统计工作规范,被推荐为四川省“县级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炳草岗街道统计站被推荐为四川省“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优秀单位”。
(2)深化统计改革成果,推广“东区模式”。东区持续深化统计改革经验成果——“县(区)域经济社会综合管理系统”,完成组织架构信息建设,全区经济社会数据统筹共享工作统计人员达252人。编印《推进统计统筹能力创新 构建政府统计服务“新”模式—攀枝花市东区现代统计体系建设新路径的探索与实践》书籍及光盘报送国家统计局领导和省统计局领导,获得国家局和省局领导的高度赞扬及肯定,组织召开全省现场会并向其他20个地市州介绍交流东区统计管理改革创新以及东区县(区)域经济社会综合管理系统的运用理念,现全省已有10余个市(州)或县(区)应用。
(3)增强部门协作,拓展统计服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宏观经济管理和关注民生等多方面的监督、咨询和考核作用。与区妇儿工委办紧密合作,完善指标评价体系,监测统计指标,确保2020年达到发展目标;按照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总体原则,启动常规监测评估工作,收集整理东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和东区基本实现现代化主要评价指标,提前做好监测预警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目标。
3.积极开展精准扶低工作
围绕2016年全区的重点工作—群策群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区统计局充分发挥统计专业优势,研究制定东区精准识别低收入实施细则,确定全年收入低于10560元的人员为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多措并举、部门联动,准确高效核实收入、杜绝瞒报骗取资金。除全区性工作外,我局对口负责大渡口街社区的精准扶低工作,领导高度重视,帮扶工作有序推进,主动作为,拨付4000元的精准扶贫专项工作经费;集思广益,制定切实可行的“一户一策”;积极借力,争取全市统计系统和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争取帮扶工作取得实效;结合专业特长,以数据共享平台为基础,拟建立“精准扶贫”专题数据库,实现工作全流程信息化、动态管理。
4.完成更新维护名录库工作
为建立指标完整、鲜活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我局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网络在线、远程桌面、电话指导、召开培训会、部门交换资料、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进行更新维护工作, 核查“非四上”企业、广告业法人、机关事业社团法人等专项整顿和临时代码清理工作,全面提升名录库质量。截止2016年12月20日,东区法人单位4705家,产业活动单位1556家。
5.高效完成多项调查任务
完成东区服务满意度测评工作、劳动力抽样调查、非公有制人才调查、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依法治社区(村)示范创建单位民意调查、全省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东区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模拟调查、居民出行意愿调查、社会治安安全感和公安机关作风建设满意度等多项调查任务。
二、部门概况
东区统计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东区统计局本年收入合计627.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6.58万元,占99.9%;其他收入0.67万元,占0.1%。

2016年东区统计局本年支出合计58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3.20万元,占60.2%;项目支出233.15万元,占39.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东区统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54.3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75万元,下降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东区统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6.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8.62万元,下降7.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东区统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6.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1.70万元,占9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51万元,占4.2%;医疗卫生支出11.52万元,占1.9%;住房保障支出18.63万元,占3.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统计信息事务(20105)
行政运行(2010501):2016年决算数为182.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专项统计业务(2010505):2016年决算数为178.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统计管理(2010506):2016年决算数为4.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专项普查活动(2010507):2016年决算数为54.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统计抽样调查(2010508):2016年决算数为18.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事业运行(2010550):2016年决算数为82.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2010599):2016年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2016年决算数为17.50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16年决算数为7.01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医疗保障(21005)
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2016年决算数为11.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公务员医疗补助(2100503):2016年决算数为0.3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22102)住房公积金(2210201):2016年决算数为18.6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统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2.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1.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1.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区统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20万元,完成预算25.1%,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50万元,完成预算5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1万元,完成预算8.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的规格、费用,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等。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7.82万元,下降71%,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与2015年持平,两年均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及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76万元,下降6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4万元,下降81.1%。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的规格、费用,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等。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50万元,占7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1万元,占2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有1辆公务用车,为轿车,参加了全区公务用车拍卖活动,所得拍卖收益不通过本单位,由区财政局统一管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0万元。主要用于各项调查、普查及调研企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7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85人,共计支出0.7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国家、省、市领导调研东区统计工作、基层规范化建设、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统计局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东区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44万元,比2015年减少139.37万元,下降66.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东区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电访办公桌6张0.39万元,购买5台电脑1.84万元、5台打印机0.47万元、1台相机0.98万元,购买扫描仪、投影仪、摄像机1.68万元,视频会议系统建设9.55万元,购买农业普查移动数据终端4.0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东区统计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参加了全区公务用车拍卖活动,所得拍卖收益不通过本单位,由区财政局统一管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201):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统计信息事务(20105):指统计、信息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2010501):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专项统计业务(2010505):指各类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的支出。
统计管理(2010506):指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等支出。
专项普查活动(2010507):指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统计抽样调查(2010508):指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事业运行(2010550):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其他统计信息事务(2010599):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指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医疗保障(21005):指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2100503):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221):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22102):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2210201):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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