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13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统计局 阅读次数:
2017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工作。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各行业基础数据的收集、汇总、整理,按行业提供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负责全区统计报表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农业、工业、建筑业、商贸业、房地产业、服务业、能源、投资、价格、劳动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5.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承担核准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发表尚未公布的全区性统计资料工作;
6.承担定期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承担辖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统计教育和培训,开展统计交流和合作,组织参加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
8.负责管理辖区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组织管理辖区网络直报工作。
9.负责劳动力调查、人口变动调查、城乡居民收支调查等各项常规调查工作和承担满意度调查等各项临时性调查工作。
10.完成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东区统计局是区政府负责全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执法等工作。东区统计局现有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综合统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编制5个,有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普查中心、参公编制7个,有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经济调查队、事业编制7个。东区统计局总编制19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普查中心参公编制7名、社会经济调查队事业编制7名。现有在职人员总数27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普查中心参公人员5人、社会经济调查队事业人员6人,区人社局统一聘用人员7人、区政府同意聘用人员4人。退休人员3人。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普查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2017年主要完成入户采集数据,整理核实上传,做好事后质量抽查、数据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性。为进一步掌握东区“三农”情况,将开展资料评估、数据分析,建立农业普查数据库,提高数据的利用效率。
(二)做好社会经济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统筹推广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社会经济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省级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东区已开展社会经济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按照社会经济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和要求规范,加载普查数据、人口数据、建筑物数据、统计数据、单位数据、地图数据等,实现统计数据可视化、统计分析形象化、统计管理信息化和统计服务数字化,管理维护普查区电子地图、空间可视化展示统计数据、创新查询与汇总分析方式、辅助行业规划布局与决策,向政府各部门、科研教育机构、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提高统计数据的利用价值。
(三)规范统计基础工作。根据《四川省县级统计机构考核办法》和《四川省乡镇统计规范化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和规范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强化东区本级、街道(镇)、社区(村)基层统计培训、考核、检查,开展数据查询、核实,从严把关上报数据质量,制止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做好基层统计(街道镇统计站、社区村统计点)网络信息化建设和各项统计工作。
(四)做好联网直报企业申报入库工作。联网直报调查单位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内建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企业和其他有五千万元以上在建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的统称。它是经济形势的晴雨表,也是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和部门行业管理的成果体现,更是经济发展和常规统计数据的重要源泉和支撑。充分贯彻“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统计原则,部门协作,做好东区联网直报企业申报入库工作。
(五)全力做好群众满意度调查。为全面反映社情民意,充分发挥统计调查职能,采用现代数据手段和科学的分析研究方法,运用CATI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系统开展平安满意度调查、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调查、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工作,收集整理意见和建议,查摆问题,从而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为东区争创“长安杯”和全省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调查排名等作贡献,同时反映民声、民意,促进行风政风建设。
(六)做好5‰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按照中央、省、市要求从2016年起每年将进行5‰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调查了解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调查了解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剩余、死亡、住房等情况。
(七)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第二十六条内容和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劳动力调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5〕48号)《国家统计局攀枝花调查队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劳动力调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攀调字〔2015〕26号),劳动力调查从2015年7月起实行月度调查。调查了解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结构和分布情况,更好地为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
(八)进一步做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监测。根据《东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指标体系》和《东区基本实现现代化主要评价指标体系》(攀东府办〔2015〕97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共分为五大类,分别是经济发展、民主法治、文化建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其中:二级监测指标31个、三级监测指标88个,涉及20个责任单位。东区基本实现现代化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共分为六大类,分别是经济现代化、社会现代化、文化现代化、政治现代化、环境现代化、人的现代化。其中:二级指标共23项,三级指标共47项,涉及22个责任单位,同小康监测指标7项,做好数据监测和分析工作,力争2017年东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九)完成各项统计调查工作。一是按季度测算GDP、民营经济增加值,并核算全年GDP和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二是开展工业生产及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贸易外经、劳动工资等方面的常规统计;开展城市住户、零售物价、房地产价格、农民收入等方面的固定调查;搞好文化产业调查、非公人才调查、全国企业创新调查等临时性调查任务;三是抓好能源统计工作,实施全方位能源统计制度,加强节能降耗统计和监测,强化能源统计考核;四是加强服务业统计,特别是对限额以上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的监测,抓好统计数据收集、上报、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五是汇总上报统计资料,按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对主要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六是做好《东区统计月报》《攀枝花市东区统计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汇编》《攀枝花市东区月度主要经济指标快报展板》《东区统计信息》《东区统计专报》《经济形势参阅》以及各种统计资料、经济信息、专报信息的编写和报送工作。
(十)强化统计服务,积极完成区委、政府以及省、市统计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东区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71.1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71.1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71.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7.9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8.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53万元,项目支出304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和街道统计站、社区统计点承担的统计工作、普查工作、调查工作以及其他具体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统计局、普查中心、社会经济调查队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统计局、普查中心、社会经济调查队、街道统计站和社区统计点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5.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专项统计、城镇住户调查、农村居民调查、经济指标宣传栏、国民经济资料汇编、统计月刊、第三产业统计、第三次农业普查、街道基层综合统计、电话访问系统、劳动力调查、统计名录数据库、人口抽样调查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以及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8.02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16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相关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原因是车改后单位未保留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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