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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三个圈层 发展规划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2-22   阅读次数:

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进一步促进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
化审计在节约财政资金、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现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
通知如下:

  一、更新观念,转变职能
 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是法律赋予审计部门的重要职责。区审计部门要立足监督者角色定位,加强对项目业主
单位、建设(代建)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履职尽责、权力运行、守法守纪情况的监督,不参与项目建设中的具体事项,切实当好
“裁判员”。要纠正“凡投必审”观念,突出重点,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项目审批、征地拆迁补偿、招标投标、合同履行、
资金拨付、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形成资产等环节的审计力度,实现对项目建设过程的审计监督全覆盖,深入发现项目建设中的
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审计在促进改革发展、反腐倡廉、法治建设中的免疫功能。
  二、突出重点,分类管理
  按照突出重点、确保质量的原则,对送审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含100 万元)的项目,区审计部门视其投资规模、建设管理
难度、受关注程度、涉及公共利益大小等情况,可实施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单项工程结算审计、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具
体组织方式在年度审计计划中予以明确。对送审金额在1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结算,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
建〔2004〕369 号)的规定执行,区审计部门视情况实施重点抽查。
   三、健全计划,刚性约束
   区发展改革、财政和其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批准之日起30 日内,将投资计划抄送区审计
部门。项目建设(代建)单位要在每年12 月20 日前向区审计部门报送下年度拟送审项目计划。区审计部门按照全面审计、突出
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区政府批准后,依法向上级审计部门报备。计划一经确定,不得
随意调整,对确需调整的,依法定程序进行。
   四、提高效率,增强时效
   对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跟踪审计项目,区审计部门在项目取得可行性研究批复后,即可开展审计监督。各项目建设单位或主
管部门每季度向区审计局报送工程形象进度、隐蔽工程实施计划、资金拨付等建设项目信息。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区审计部门
分阶段出具审计报告,以促进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工程竣工按决算或者结算审计规定程序实施。
对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工程决算或者结算审计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分标段的可以交工验收)或者试运行期满后三个月内,
由建设(代建)单位向区审计部门提请审计。区审计部门一般应当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日起三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因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依法按相关程序报批。
    五、整合资源,强化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区审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依法委托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
与项目投资审计工作,同时区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其工作成果复核审查,维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失。对违反职业规范造成国家利益重
大损失的机构和人员,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区审计部门应将其纳入东区参审中介机构黑名单。
区审计部门应规范中介机构的选择,对送审金额在2000 万元以上(含2000 万元)的,区审计部门要采用公开方式比选确
定;对送审金额在2000 万元以下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等方式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
   六、改进方式,提高质量
   区审计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加大计算机辅助审计力度,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技术含量。要更加重视项目现场审
计,在获取一手资料上下功夫。要更加重视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方面的监督,在促进各相关单位依法行政上下功夫。
全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和宣传审计相关法律和规定,按照新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和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区审计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各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以及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单位要履行项目建设法定
义务,努力提高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水平。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4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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