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2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 阅读次数:
攀 枝 花 市 东 区 审 计 局
审计报告
攀东审报〔2022〕5号
被审计单位:东区城投公司
审计项目:二滩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管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的规定和区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区政府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东区审计局成立审计组,于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9月26日对二滩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管理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攀枝花市东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区城投公司)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东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和概算批复情况
该项目于2019年1月30日取得区发改局《攀枝花市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二滩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攀东发改审批〔2019〕2号)。项目业主:攀枝花市东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项目建设地址为盐边县城南下干箐。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是占地面积110亩,设计总库容100.97万立方米,对垃圾填埋场进行堆体整形、建设环库截洪沟、设置导气钢管、封场覆盖等。建设工期为2019年。项目编码2019-510402-78-01-331229。该项目由区城投公司代建。
项目投资及来源: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2580.78万元,其他费用276.36万元,预备费142.8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和东区5:5比例分担。
2020年7月13日,区城投公司《关于二滩垃圾填埋场封场管理项目增(减)量的函》(攀东城投〔2020〕177号)请求增加工程费用144.20万元,通过东区十一届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2020年11月26日区发改局批复最终投资以竣工决算结论为准。
(二)项目财评情况
该项目于2019年9月17日经区财政局《关于确认二滩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管理项目评审结论的通知》(攀东财评〔2019〕29号)确认预算控制价评审结论为2016.76万元(含暂列金85.72万元)。
(三)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基本情况
1.该项目通过随机选择(合格法)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为成都市春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4日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2.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为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签订勘察设计合同。设计内容包含详细勘察成果资料、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工期为45天。中标价:投标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勘察设计费下浮18%,勘察设计费暂定81.32万元(其中勘察费7.38万元,设计费73.94万元),最终以财评价格为基数计算。
3.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监理单位为四川恒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签订监理合同,中标价:下浮24%,暂定监理服务费为35.21万元。专业调整系数为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高程系数调整为1。
4.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祥昇建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为18028250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583385.61元,暂列金为857197.78元)。
(四)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该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11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0年3月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20天。实际开工日期为2019年11月26日,竣工验收日期为2020年07月14日。
由区城投公司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反映该项目质量验收合格。
二、投资完成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实施完成投资情况
该项目经区城投公司审核的竣工决算价为20141873.49元。其中:建安投资18869897.29元,待摊投资1271976.2元(含市容环卫中心120000元)。
(二)资金实际到位及支付情况
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截至审计日:
1.项目共到位资金14402446.2元,全部为区财政拨款。
2.项目实际支付各项资金15873444.2元,其中:支付建安投资14601468.00元,待摊投资1268598.2元,其他投资3378元。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的竣工决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造价结算情况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制度的规定。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不规范、多计工程投资等问题。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2019年6月12日签订勘察设计合同,2019年7月11日退还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共5.4万元。2019年11月12日签订监理合同,2019年11月26日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共3万元。均未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成区城投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积极响应《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保证金。以后杜绝此问题发生。
(二)合同签订不规范
合同实质性条款未响应招标文件。《监理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5.3.1“按月支付监理服务费占施工总合同价的比例支付相应监理服务费80%,竣工验收后,已支付的监理服务费不超过合同总价的80%。5.3.2:办理完审计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支付至实际监理费的97%,余下3%作为工程质保金。”
《监理合同》5.3.1“按月支付监理服务费占施工总合同价的比例支付相应监理服务费70%,竣工验收后,已支付的监理服务费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5.3.2:办理完审计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支付至实际监理费的95%,余下5%作为工程质保金。”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成区城投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东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认真审核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签订合同。
(三)项目多计工程投资1488488元
1.多计工程价款1485110元。
该项目送审价为18869897.29元,经审计人员对攀枝花市东区城投公司实施的该项目建设内容、工程量和单价等进行抽查复核,发现多计工程价款1485110元。其中:市政工程部分 581586.19元、安装工程部分61874.37元、园林绿化工程部分306530.36元、其他分部分项工程187328.26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审减321529.93元、规费26260.89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责成区城投公司据实办理工程决算。
2、多计待摊投资3378元。
该项目于2019年10月在项目待摊投资中共列支开标差旅费3378元,未按规定在已提取的代建管理费中列支。
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第五条的规定。责成区城投公司对项目待摊投资中的上述费用进行账务调减。
五、审计建议
(一)规范签订相关合同。建议区城投公司严格按照东区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核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签订合同,保证合同和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二)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建议区城投公司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法规开展招投标活动,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及时办理基本建设手续。为保证项目的质量、安全、环保,建议区城投公司在项目开工前或实施工程中及时办理环评、水保、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四)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对项目投资合理控制,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城投公司自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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