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2 来源:东区审计局 阅读次数:
攀 枝 花 市 东 区 审 计 局
审计报告
攀东审报〔2016〕16号
被审计单位:攀枝花市东区卫生局
审 计 项 目:东区卫生局2015年度四川省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三十八条的规定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东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7月14日至9月19日,对东区卫生局2015年度四川省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东区卫生局对其提供的财政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组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调查并出具审计报告。现审计工作基本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出如下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东区卫生局2015年度四川省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资金由区疾控中心总体负责,其内设科室性艾科和财务科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疾控中心将中央及省市下达的艾滋病防治项目资金与该项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以下统称专项资金)。同时针对区卫生局直接下拨的专项资金615200元(占2015年支出总额1747899.78元的35.20%)给东区妇幼保健院用于预防母婴传播项目的情况,审计组对东区妇幼保健院使用预防母婴传播经费的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
该专项资金在区卫生局及区妇幼保健院账套中单独设立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未单独建账核算,也未单独开设银行账户,本次依据区卫生局和区妇幼保健院提供的相关明细科目资料进行审计。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该项资金在指标及往来资金中均有体现,经费年限从2011年至2013年不等,上年结转资金675756.60元,本年收入2781152.66元,本年支出1747899.78元,年末结余1578229.53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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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上年结转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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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至2014年中央补助资金(往来) |
256137.00 |
1032900 |
716376.47 |
572660.53 |
|
2011、2013年省级补助经费 |
83319.60 |
0 |
81447.6 |
1872 (已上缴区财政) |
|
2014年省级经费 |
332000.00 |
0 |
203092.05 |
128907.95 (已上缴区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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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配套专项资金 |
0 |
500000.00 |
488631.0 |
11369.00 |
|
区级财政美沙酮项目人员经费 |
0 |
200002.66 |
200002.66 |
0 |
|
FSW队列研究艾滋病经费(往来) |
4300.00 |
54050.00 |
58350.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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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防治经费 |
0 |
874200.00 |
|
874200.00 |
|
2015年省级防治经费 |
0 |
120000.00 |
0 |
1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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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756.60 |
2781152.66 |
1747899.78 |
1578229.53 |
抽查东区卫生局2015年预算安排的中央、省市防治经费994200元占当年收入的35.75%,全是年底下达经费,2015年下半年下达的资金1032900元为上年预算安排中央、省市防治经费,因资金到位滞后性,当年资金均于次年安排使用。
(三) 延伸审计东区妇幼保健院预防母婴传播经费使用情况
东区妇幼保健院设置的“其他应付款——中央补助艾滋病预防(母婴阻断)经费”科目对此专项经费进行核算, 2015年收入615200元,支出了587092元,结余404004.10元,截至2016年7月末支出269138元,结余134866.1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东区卫生局2015年度艾滋病防控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基本符合《四川省中央补助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同时通过积极开展监测检测、行为干预、关怀救助、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提高了防艾技能,不断完善工作目标。东区卫生局根据《2015年市政府艾滋病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与各成员单位签订了艾滋病防治目标责任书,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但审计中发现东区卫生局对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未单独建账核算,同时审计发现东区卫生局存在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不及时的问题,形成原因一是当年预算下达时间滞后,几乎在年末或次年下达指标或资金,二是预算使用时间滞后,从而形成跨年甚至多年结余,导致资金使用不及时。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经费下达及使用上均具滞后性,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2015年预算的中央、省市防治经费未发生支出,当年支出的经费中有57.26%为往年经费,经费下达及使用上均具滞后性,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以上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要求东区卫生局加快项目经费使用进度,提高资金效益。
四、审计建议
(一)按照专项资金需要单独核算的要求,建议东区卫生局对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实行单独建账核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的及时有效使用,在当年真正形成财政收支。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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