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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 枝 花 市 东 区 审 计 局
审计报告
攀东审报〔2016〕30号
被审计单位: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人民政府
审计项目:银江镇沙坝村一社道路改造硬化工程
竣工结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关于银江镇沙坝村一社道路改造硬化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的通知》(攀东审通〔2016〕26号),东区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6年10月27日至2016年12月12日,对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东区银江镇)关于银江镇沙坝村一社道路改造硬化工程竣工结算进行了送达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东区银江镇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东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银江镇沙坝村一社道路改造硬化工程经攀枝花市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攀东发改审批[2014]65号文批复立项,总投资预计380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用360万元,其他费用17.2万元,预备费2.8万元。资金来源为银江镇财政投入。项目业主为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人民政府,该项目不实施代建,建设内容是公路改造、硬化,全长1.49公里,路基宽度4.5米。
银江镇沙坝村一社道路改造硬化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为攀枝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为2,808,551.00元。项目设计单位为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攀枝花市金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14年11月30日开工建设,于2015年2月27日竣工验收。
(二)项目结算审计情况
银江镇沙坝村一社道路改造硬化工程竣工结算送审金额2,803,444.00元,审定金额为2,635,792.00元,审减额167,652.0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银江镇沙坝村一社道路改造硬化工程各类资料较为齐全,但也存在多计项目工程造价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意见
(一)项目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167,652.00元。
银江镇沙坝村一社道路改造硬化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造价送审金额2,803,444.00元,根据项目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结算书等资料,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审定金额为2,635,792.00元,审减额167,652.00元。审计发现项目结算存在个别项目工程量存在多计、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有误、部分合同外增加工程未按合同约定下浮、部分合同内增加项目计取依据不充分等问题。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第(二)、(三)项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九条的规定,要求东区银江镇按工程结算审计结果与项目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并进行相应账务调整。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对项目投资合理控制。
(二)健全和完善工程资料的保管制度,认真收集、整理竣工决算资料,保证工程资料的完整性。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人民政府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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