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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8-09-04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隶属东区政府,为区政府行使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审计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制度。对全区执行审计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二)在区长和市审计局的领导下,对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区长提出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三)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出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银江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的跟踪审计。

  

5.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全区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区级部门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组织实施对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及效益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效益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核查社会中介机构对区审计监督对象出具的相关报告。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东区共开展审计项目27个,计划完成率90%,其中跟踪审计4个,专项审计调查2个,财政预算执行审计4个,经济责任审计2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决算)审计15个。通过审计,共查处管理不规范资金11727万元、应清理整合财政资金2282万元,;政府投资项目送审金额10724.82万元,审定金额8704.65万元,审减2020.17万元,审减率18.84%,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资金,审减的主要原因是工程量多计、材料价格签证虚高、取费重复或高套。撰写上报审计信息42篇,调研文章2篇。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了较好成绩:我局被评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维稳成员良好单位,攀枝花市县(区)审计业务绩效考核优秀单位,2016年度纪律审查工作先进单位暨协作办案先进单位。以外,以优秀审计项目为抓手,努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开展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获得2016年攀枝花市审计项目表彰二等奖。

  

二、部门概况

  

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2017年局机构无变化。

  

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机关编制8名(实有7人),工勤编制1名(空编1人),参公编制3名(实有3人),区统聘人员1名,局自聘人员1名。2017年人员较上年减少1人。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东区审计局本年收入合计253.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3.58万元,占99.96%;其他收入0.09万元,占0.04%

  

2017年东区审计局本年支出合计232.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40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东区审计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53.58万元、232.3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5.17114.92万元,各下降29.31%33.0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东区审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14.92万元,下降33.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东区审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41万元,占81.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万元,占8.68%;医疗卫生支出6.8万元,占2.93%;住房保障支出15.94万元,占6.8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审计事务行政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138.12万元,完成预算100%,审计事务审计业务:2017年决算数为33.27万元,完成预算100%,审计事务信息化建设:2017年决算数为2.6万元,完成预算100%,审计事务事业运行:2017年决算数为0.10万元,完成预算100%,审计事务其他审计事务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5.3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7年决算数为6.29万元,完成预算1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决算数为13.8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2017年决算数为5.1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员医疗补助1.68万元, 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017年决算数为15.9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审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2.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5.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6.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东区审计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完成预算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3万元,完成预算1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原因是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公务用车改革及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减少3.95万元,下降96.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08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3万元。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公务用车改革及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3万元,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0.1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20人,共计支出0.1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餐费0.13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东区审计局2017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区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9.41万元,比2016年减少94.54万元,下降33.2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东区审计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东区审计局无公有车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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