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29 来源:东区审计局 阅读次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隶属东区政府,为区政府行使审计
监督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审计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制度。对全区执行
审计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2.在区长和市审计局的领导下,对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区长提出区级财政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3.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出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
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
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银江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
财政收支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
体的财务收支。
(4)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的跟踪审计。
(5)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
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全区援助、贷款项目的财
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
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区级部门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
的履行情况,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6.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
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7.组织实施对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及效益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效益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等
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核查社会中介机构对区审计监督对象出具的相关报
告。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拓宽审计思路,提高财政审计的工作质量。重点审计了新预算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新
增债务管理及存量债务消化情况,共计开展9个审计项目。
2.全力以赴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审计,提高国家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开展政府投资建设审计项目14个,
审减率为17.58%。
3.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方式,服务全区换届工作。2016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采取1+n、分段安排、分项报告的审计模式。
二、部门概况
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本年收入合计358.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8.75万元,占99.98%,其他收入0.07万元,占0.02%。
2016年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本年支出合计347.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14万元,占99.95%;项目支出0.16万元,占0.0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09.80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2.06万元,增长17.85%。
五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7.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5.90万元,增长32.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7.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4.04万元,占81.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56万元,占12.83%;医疗卫生支出7.15万元,占2.06%;住房保障支出11.48万元,占3.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审计事务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147.52万元,完成预算100%;审计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0.16万元,完成预算100%;审计事务审计业务, 2016年决算数为119.19万元,完成预算100%;审计事务信息化建设,2016年决算数为2.06万元,完成预算100%;审计事务事业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4.42万元,完成预算100%;审计事务其他审计事务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0.69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6年决算数为39.32万元,完成预算100%;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5.2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6.79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2016年决算数为0.36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11.4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7.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4.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2.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0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0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88万元,下降17.7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88万元,下降17.74%;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5年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0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审计项目现场调查、核实、取证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30万元,比2015年增加67.11万元,增长78.7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如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请将自评结果得分、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审计事务:指政府审计方面的支出。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审计业务,指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信息化建设,指审计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小、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其他审计事务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审计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医疗保障,指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
10.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隶属东区政府,为区政府行使审计
监督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审计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制度。对全区执行
审计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2.在区长和市审计局的领导下,对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区长提出区级财政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3.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出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
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
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银江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
财政收支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
体的财务收支。
(4)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的跟踪审计。
(5)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
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全区援助、贷款项目的财
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
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区级部门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
的履行情况,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6.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
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7.组织实施对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及效益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效益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等
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8.核查社会中介机构对区审计监督对象出具的相关报
告。
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拓宽审计思路,提高财政审计的工作质量。重点审计了新预算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新
增债务管理及存量债务消化情况,共计开展9个审计项目。
2.全力以赴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审计,提高国家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开展政府投资建设审计项目14个,
审减率为17.58%。
3.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方式,服务全区换届工作。2016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采取1+n、分段安排、分项报告的审计模式。
二、部门概况
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本年收入合计358.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8.75万元,占99.98%,其他收入0.07万元,占0.02%。
2016年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本年支出合计347.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14万元,占99.95%;项目支出0.16万元,占0.0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09.80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2.06万元,增长17.85%。
五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7.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5.90万元,增长32.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7.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4.04万元,占81.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56万元,占12.83%;医疗卫生支出7.15万元,占2.06%;住房保障支出11.48万元,占3.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审计事务行政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147.52万元,完成预算100%;审计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决算数为0.16万元,完成预算100%;审计事务审计业务, 2016年决算数为119.19万元,完成预算100%;审计事务信息化建设,2016年决算数为2.06万元,完成预算100%;审计事务事业运行,2016年决算数为4.42万元,完成预算100%;审计事务其他审计事务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0.69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6年决算数为39.32万元,完成预算100%;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5.2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016年决算数为6.79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2016年决算数为0.36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6年决算数为11.4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7.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4.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2.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0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0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88万元,下降17.7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88万元,下降17.74%;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5年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0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审计项目现场调查、核实、取证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30万元,比2015年增加67.11万元,增长78.7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公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覆盖率达到0%。(如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请将自评结果得分、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审计事务:指政府审计方面的支出。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审计业务,指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信息化建设,指审计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小、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其他审计事务支出,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审计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医疗保障,指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
10.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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