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3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审计局 阅读次数:
近年来,东区审计局推行投资审计“三项制度”,提高投资审计质量和审计效果。
一是实行投资项目审计备案制度。要求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认真履行建设项目主体责任,将招投标、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和使用、投资控制、进度管理、工程决(结)算等环节全部纳入内部审计范围,可委托社会审计单位协助开展,内审结果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形成内审报告,并向东区审计局备案。
二是建立中介单位黑名单管理制度。对于发现中介机构审核结论严重失真失实、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向发改、住建、财政等部门通报后,列入黑名单管理,按照情节轻重程度,责令限期整改、限制准入,限制期为1—3年,限制期内中介机构不再承接东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任何业务。
三是规范中介机构采购及付费制度。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择优聘请资质佳、信誉好的中介机构,按照“谁委托、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加强对所聘中介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并对其出具的审核结论严格把关,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结算审核结论偏差的扣费机制,对于中介机构偏差率超过一定比例的,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