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16 来源: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钒钛产业园区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称用语、用字工作通敉如下:
一、在核定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坚决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网络语言的使用,不得使用“洋”名称和含义不清,没有积极意义的名称。
三、对申请使用的名称不规范的,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名称登记的要求引导申请人进行规范。
四、对已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进行一次清理,对有问题的名称要坚决给予纠正。自查及清理工作总结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市工商局注册指导科。
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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