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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登记》办事指南

时间:2016-09-06 来源: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一、法定依据
《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代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修正,2014年3月1日实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新修订)、《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59号)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其中母、子公司应为企业法人。
三、申报材料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二)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四)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根据情况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各1份)。
(五)《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六)企业集团章程(2份)(母公司加盖公章)。
(七)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盖成员单位公章)。
温馨提示: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到东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领取或在www.scaic.gov.cn网站下载。
四、办理程序:
(一)窗口受理(即办)。申请人持所需申报材料到东区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资料齐全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5个工作日后到窗口领证。
(二)窗口领证(即办)。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到东区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一)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联系电话:0812-3509009;0812-3509020
(二)投诉电话:区效能办2233333;区政务服务中心350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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