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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任务分工的通知

时间:2023-08-04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任务分工的通知

  

  为进一步构建责权明晰,形成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按照《攀枝花市东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攀枝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和我局实际,对《攀枝花市东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行任务分工,经征求各市场监管所、股(室)、执法大队意见,现形成《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任务分工,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任务分工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

  附件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任务分工

  1.负责打击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成品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润滑油添加剂、车用尿素及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按法定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环保标准落实,严把市场准入关。

  责任部门:质量发展股、综合执法大队、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职责配合市局相关科(室)落实有关工作。(排绪靠前的为牵头股(),下同)

  2.负责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依据《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对用于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实施计量检定。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责任部门:质量发展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职责配合市局相关科(室)落实有关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和能耗、水耗、地耗等地方标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地方标准。对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依法办理变更、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责任部门:质量发展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职责配合市局相关科(室)落实有关工作。

  4.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职责配合市局相关科(室)落实有关工作。

  5.负责依法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市场规范管理和知识产权股、广告和价格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职责配合市局相关科(室)落实有关工作。

  6.加强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在内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负责将有关部门推送的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责任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职责配合市局相关科(室)落实有关工作。

  7.依法开展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和经营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含磷洗涤用品监督检查,查处违规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

  责任部门:质量发展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职责配合市局相关科(室)落实有关工作。

  8.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设施管理,分类放置、及时清理。

  责任部门: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职责配合市局相关科(室)落实有关工作。

  9.按照上级要求,配合省药监局做好指导督促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回收销毁过程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环境污染。指导药品流通领域企业规范处置过期失效药品。

  责任部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市局相关科(室)落实有关工作。

  10.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干洗、广告业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行业经营性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广告和价格监督管理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职责配合市局相关科(室)落实有关工作。

  11.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等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

  责任部门:质量发展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职责配合市局相关科(室)落实有关工作。

  12.负责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废物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部门:质量发展股、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市局相关科(室)落实有关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责任部门:市场规范管理和知识产权股、局机关有关业务股(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职责配合市局相关科(室)落实有关工作。

  14.配合市局相关科(室)落实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包括省局及市级部门的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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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陈娟   责任编辑: 周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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