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09-17 阅读次数:
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主任会议决定,拟于9月下旬对我区近年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的情况进行检查,为迎接区人大对食品安全现状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08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以《食品卫生法》为依据,检查我区近两年来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等行业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工作情况
三、检查企业及路线(暂定):攀钢食品加工厂→得天独厚酒楼→旺客隆超市→温州商城农贸市场
四、参加检查人员: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部分专委会主任、部分人大代表组成检查组,陪同检查人员: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商务局、区农水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安委办领导和工作人员各1人。
五、乘车安排:
1、区农水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备1台车。
2、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合乘一台车,车辆由区质监局安排。
3、区工商局、区商务局合乘一台车,车辆由区工商局安排。
六、工作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结合自身职责和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承担工作做好迎检准备,确保检查顺利进行。
(二)各单位对人大代表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结合本单位的监管职责,按照食品放心工程管理指标评价细则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整治,为食品放心综合评价取得优异成绩打下坚实基础。
(三)各单位按照监管职责,安排1名熟悉业务工作的人员介绍情况,力求全面、准确、清楚,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供给各位代表。
(四)请各单位于9月18日下午4:00前将参加人员及联系电话报区食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陈德明 联系电话:2236266)
二○○八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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