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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22-04-28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四、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2022年部门预算(含预算绩效目标和政府采购预算)经东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职能简介。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

  (三)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

  (五)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八)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计量工作。

  (十)负责全区标准化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检验检测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1.我局共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管理和知识产权股、广告和价格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发展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我局下设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分别是炳草岗市场监督管理所、东华市场监督管理所、大渡口市场监督管理所、弄弄坪市场监督管理所、瓜子坪市场监督管理所、银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人员情况。

  1.我局有行政编制75个,机关后勤事业编制6个,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参公)29个,东区消费维权和个私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个。现我局有在编人员计98人,其中:公务员72人(含纪委派驻3人;另罗维借调至区财政局,我单位只负责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勤4人,参公人员15人,事业人员7人。

  2.我局有聘用人员24名,其中:23名区聘人员;自聘人员1名。

  3.我局现有退休职工65名。

  (三)车辆情况。

  我局现有车辆编制15辆,实有车辆15辆。

  三、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推进市场监管执法。

  (三)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协助开展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及维权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职能职责组织或参与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六)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安全监督和安全应急管理。承担全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参与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

  (九)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推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一)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指导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服务促进工作,依法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按规定要求,对下属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2361.02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1.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本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收入预算236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61.0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支出预算236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1.55万元,占91.13%;项目支出209.47万元,占8.87%。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61.02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1.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本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61.0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24.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0.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2.9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61.02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61.93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变动,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24.26万元,占77.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3.76万元,占10.75%;卫生健康支出120.05万元,占5.08%;住房保障支出162.95万元,占6.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498.3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和日常公用等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1.0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22年预算数为25.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2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2022年预算数为23.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2年预算数为9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16.4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和日常公用等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6.2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98.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5.7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47.4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2年预算数为1.8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99.3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按照相关规定为行政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7.5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按照相关规定为事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2年预算数为13.1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按照相关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62.9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相关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51.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75.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276.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服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6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2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与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没有安排出国出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公务接待经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继续厉行节约,压缩支出。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继续压缩经费。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3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1辆,食品抽检车1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69万元,用于1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以及下属东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等2家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6.33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7.43万元,增长6.7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本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东区市场监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6.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6.35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东区市场监管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2年东区市场监管局部门整体支出、部门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预算绩效目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指标、其他绩效指标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其中涉及当年财政拨款2361.02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其他知识产权事务(项):指用于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支出。

  3. 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和日常公用等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项目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指用于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指用于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指用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指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和日常公用等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反映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照相关规定为行政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照相关规定为事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反映按照相关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部门按相关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的支出。

  2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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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周玉峰   责任编辑: 向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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