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4-09 阅读次数:
附件2:
关于攀枝花市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依法实施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相关行政许可。
3、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制定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5、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负责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广告监测。
6、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投诉、举报。
7、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抽验工作。
9、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10、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1、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2、承办区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主要工作
1、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2、加快推进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组织严明、队伍精良”的执法队伍。
3、继续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所和村、社区协管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协管员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4、努力提升科学监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快速监测和抽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为执法办案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证。
5、继续以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为抓手,切实强化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状况可控并不断好转。
6、创新思维,大胆探索,采取有效措施,抓住治本之策,明确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主体的第一责任,真正把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促使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自管自控,提升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7、探索推进利用现代移动互联网技术平台,广泛的开展信息宣传、互动参与,在广受社会关注的基础上形成并发挥社会共治的氛围和作用,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
8、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切实落实上级在行政审批中的相关要求,不断调整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
9、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化建设,强化队伍法律知识,切实做到依法办事、准确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10、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起信息畅通、运转有序、统一高效的“两法衔接”机制。
11、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积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74.87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74.8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74.87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9.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55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食品和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安全监管等工作。
基本支出280.68万元,是用于保障东区食药监局及食药监稽查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94.19万元,是用于保障东区食药监局及食药监稽查大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日常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9.32万元,主要用于东区食药监局及食药监稽查大队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药品GSP认证费、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经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药械执法办案经费、药械安全远程电子信息监管专项经费、食品安全及保化品整治经费)。
(二)住房保障支出25.55万元,用于东区食药监局及食药监稽查大队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015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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