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网站欢迎您!   
中文版 | 繁體版 |  登录 |  注册 
热词: 发展规划

2018年东区市管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9-10-25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  阅读次数: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10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2

  第四部分 附件 27

  附件1 27

  第五部分 附表 34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4

  二、收入总表 34

  三、支出总表 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4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34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4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34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4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4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3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3、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4、承担查处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除外)、商业贿赂、走私贩私、无照经营等经济违法行为。

  5、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

  6、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制定合同指导试行文本,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7、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9、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年报公示工作,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及发展报告,促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0、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安全规划;负责建立食品药品信息直报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

  11、制定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12、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制定本部门食品药品及其他商品年度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其他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

  13、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培训。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14、负责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5、承办区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发放宣传海报15000张,LOGO贴纸8000张,胸别5000个,知识读本5000本;为食品生产经营户和“两小”(小作坊、小经营店)建立“一户一档”,目前已建立3560户;正在打造2个示范街道、14个示范社区和11家示范单位;开展冻制品、婴幼儿食品、问题小食品等各类专项治理13项,校园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全部达到B级(良好)以上。

  2、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化建设。2018年共有98家医疗机构已达到药械质量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其中乡镇卫生院1家,达标率为100%;民营医院9家,达标率为100%;其他类型医疗机构88家(含2017年底已达标50家),达标率为22%。

  3、食品安全抽检和快速检测工作。共完成807批次抽检(其中包括199批次食用农产品),801批次合格,对不合格的6批次进行了立案处理,完成国抽、省抽、市抽食品抽检任务401批次,其中,375批次合格,26批次不合格;开展主要针对农药残留检测、罂粟壳、注水肉、亚硝酸盐等的食品安全快检项目,共完成1136批次。

  4、推行散装熟食和鲜活水产品溯源体系试点建设。 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率先在西海岸市场25家经营户开展了试点工作,制作公示牌和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台账,通过行业自律公约落实经营户第一责任人制度和市场方管理制度。目前追溯机制已初步建立。

  5、突出风险管控。重点排查食品生产、销售、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经营四大环节,共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5021户次,排查数量3495次,发现问题590次,整改528次,约谈273次;共梳理出各类风险隐患18条,并分别分析了原因,提出了防控措施;积极处置舆情,今年完成7条网络舆情的排查整改以及上报工作;开展校园食堂“灭C”行动,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良好率(B级)以上达到95%,已提前实现目标;约谈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负责人;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食用油经营户81户,小作坊36户,生产企业1户,农贸市场8个。

  6、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节假日、大型活动食品安全及校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网络订餐、婴幼儿食品等专项整治20余项。

  7、餐饮服务环节量化评级。完成餐饮服务环节1981户的量化评级工作,其中优秀16户,良好370户,一般1483户。

  8、深入开展餐饮业“明厨亮灶”工程。目前全区1981户中已有1692户完成明厨亮灶工程,其中,透明厨房912户,视频厨房381户,隔断式厨房399户。

  9、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已有14户经营户和87户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参保。

  10、开展疫苗、冷链药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专项整治14余项。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240家次,医疗机构264家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20家次,集贸市场18家次。

  11、开展药品抽验工作。抽验药品153批次,其中化学药71批次,中成药60批次,中药饮片22批次,不合格药品8批次,已立案查处;上报药品不良反应96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50例。

  12、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18”,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开展攀枝花芒果打假和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案件94件,商标侵权案件3件。

  13、开展成品油、违法广告、集贸市场等各类专项整治10余项。

  14、积极开展年报工作。截至6月30日,企业年报率为90.44%,个体工商户年报为72.1%,农专社年报率为96.55%,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5、强化执法办案。我局办理各类案件共249件,罚没款共计89.21万元,其中食品案件共计79件,罚没款71.75万元,药品案件8件,罚没款0.23万元,化妆品案件3件,罚没款0.72万元,工商行政管理案件159件,罚没款共计16.51万元。3件移交公安机关。

  16、加强维权工作。受理消费投诉632件,受理举报10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16万元,接待群众来访568人次,办理信访300件,共办理8件“诉转案”。

  17、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共34次。

  二、机构设置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财务均未独立核算)

  无纳入攀枝花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2073.64万元、支出总计2441.4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69.05万元、支出总计增加356.65万元,收入下降7.54%,支出增长17.11%。收入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省局下达专项资金减少;结余资金减少同时清理结余资金力度加大。支出主要变动原因是新招录人员和调资人员经费增加;今年专项工作开展比去年多。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2073.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73.6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万元,占**%;事业收入**万元,占**%;经营收入**万元,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占**%;其他收入**万元,占**%。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244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8.20万元,占99%;项目支出13.21万元,占1%;上缴上级支出**万元,占**%;经营支出**万元,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万元,占**%。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73.64万元、支出总计2441.4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67.4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356.65万元,收入减少7.47%,支出增长17.11%。收入主要变动原因是省局下达专项资金减少;结余资金减少同时清理结余资金力度加大。支出主要变动原因是新招录人员和调资人员经费增加;今年专项工作开展比去年多。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0.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4%。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335.66万元,增加16.10%。主要变动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和各类保险和公用经费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20.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45.21万元,占63.84%;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9.13万元,占11.12%;医疗卫生支出404.41万元,占16.71%;住房保障支出201.67万元,占8.3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420.42,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管理行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1265.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管理行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13.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管理行政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支出决算数为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管理行政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支出决算数为25.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管理行政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支出决算数为1.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管理行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支出决算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管理行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151.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数为2.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数为63.78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66.26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2.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6.71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为70.85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76.64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数为155.51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79.93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为9.74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数为11.73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为201.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07.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32.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74.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0.56万元,完成预算59.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继续实行厉行节约常态化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数节约较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9.30万元,占95.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6万元,占4.12%。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7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30万元,完成预算68.0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2.87万元,下降8.92%。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我市公务用车改革精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轿车13辆、越野车1辆、特种执法执勤专业技术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3万元。主要用于12315、12331维权费、执法办案费、打击传销费、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6万元,完成预算14.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36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交流调研次数比去年增加。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180人次,共计支出1.2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工作调研督查、省专项工作和资金使用检查、行政执法交流学习、市场监管工作、省食药局食品药品安全交叉督查。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0。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攀督查、调研、指导工作及开展相关业务交流学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区财政支付管理相关规定为准绳,同时结合实际,加强预算资金的监管,杜绝违规违法事件发生,预算支出保障了本单位的日常运转,认真履行了部门职能职责。

  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4.64万元,比2017年增加123.7万元,增长27.43%。主要原因是1、上年经济事项未及时列支,结转到2018年列支。2、虽然厉行节约,压缩公用经费支出,但新招录人员增加。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设备的更新换代。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执法执勤用车13辆,越野车1辆,特种执法执勤专业技术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管理行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管理行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管理行政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从事专业业务各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刷等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管理行政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管理行政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管理行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工商行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管理行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管理行政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按规定为单位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支出(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预算级次为一级预算单位。单位内设10个职能科(室);7个派出机构;2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3.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4.承担查处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除外)、商业贿赂、走私贩私、无照经营等经济违法行为。

  5.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

  6.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制定合同指导试行文本,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7.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9.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年报公示工作,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及发展报告,促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0.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安全规划;负责建立食品药品信息直报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

  11.制定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12.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制定本部门食品药品及其他商品年度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药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不安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及其他商品召回的监督管理。

  13.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培训。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14.负责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5.承办区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行政编制66个,机关后勤事业编制4个,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参公)23个,东区消费维权和个私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个。现我局有在编人员计91人,其中:公务员64人,工勤2人,参公人员16人,事业人员9人。我局有聘用人员25名,其中:23名区聘人员;自聘人员2名。现有退休职工51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514.82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73.64万元,上年结转441.1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总额为2441.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36.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8.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6.52万元,资本性支出118.92。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预算绩效目标是指资金使用单位根据其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所申请的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我局在每年编制年初预算时,要求各业务科室依据职能设定具体的项目绩效目标,明确所申请的资金如何使用及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从而促使各业务科室设置科学、客观的绩效目标及指标,用明确、清晰、可衡量的绩效目标体现项目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产出和效果,推动了财政预算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的转变。财务部门根据部门绩效目标的制定情况编制预算,实施了事前审定、事中监督、事后自评等一系列动态预算管理,除个别项目资金因业务工作未开展完毕需要延续次年继续使用外,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按预算支出进度和资金管理规定执行。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局科学合理地编制专项预算,结合本单位的事业发展计划、职责和任务测算,确保专项预算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切合单位实际。同时,围绕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意识,使各个业务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目标任务了然于胸,从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考核目标中涉及的每一项任务都落到实处,合理使用资金、有效控制支出、项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符合、分配科学、分配及时、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度高、实施取得良好效果。无违规违纪等情况。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自评质量较好,及时撰写了绩效整体评价报告,按规定在决算公开信息中反映评价结果,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规范、准确,各项经费足额纳入预算安排,确保了部门正常运转和专项工作顺利开展,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项目支出资金专项使用,依法、有效地利用财政资金;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完成资产年报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开预算、决算、绩效等信息。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局制定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但是缺少内部绩效管理相关规定,评价结果运用力度不足。二是绩效管理宣传普及度不高,全局职工未能全面了解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未能做到全局动员、全员参与,共同对财政资金实施有效监督管理。三是 在报销差旅费时使用现金结算较多,公务卡使用率低。

  (三)改进建议。

  一是希望财政部门能加大对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的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培训覆盖面。

  二是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设置要科学合理,结合不同部门的实际情况,选择搭配合理的指标结构。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2018年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表.xls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审核: 银柏蒿   责任编辑: 李婧靖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