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网站欢迎您!   
中文版 | 繁體版 |  登录 |  注册 
热词: 发展规划

攀枝花市东区开出首张未年报罚单:经营者不依法按时填报年报公示被处罚

时间:2022-07-15 来源: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近日,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渡口所对辖区内一副食店开展日常检查,通过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核实,发现该店经营者未在6月30日前报送2021年度年报。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该店经营者上述行为涉嫌违法。

  攀枝花市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登记机关确定罚款金额时,应当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的规定,依法开出全区首张市场主体因逾期未履行年报义务的罚单,对该店经营者酌情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由于认识不到位,忽视年报,想着年报报不报无所谓。这次被罚200元是一次教训!感谢市场监管所从轻处罚,以后我一定好好学法,每年按时报送年报。”该商店经营者欧老板说。

  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是法定义务,是对市场主体经营资质和经营能力的确认,是“放管服”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展现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因素。广大市场主体应自觉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履行按时报送年报义务,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公平诚信的社会体系。

共有1页 当前第1页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主办: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承办:攀枝花市东区电子政务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812-2237455

网站标识码:5104020005   ICP备案编号:蜀ICP备2021023010号   川公网安备:51040202000167号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