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08 阅读次数:
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严防误食有毒有害物质引发中毒事件的通知》(攀食安办〔2017〕6 号)转发你们,请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汲取我省巴中、泸州等地先后发生群体聚餐误食亚硝酸盐、醇基燃料中毒事件教训,按照省、市领导批示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网格的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预防群众误食误用,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规范,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学校、工地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障群众安全健康,并按市食安办文件要求加强监管力度。
如在监管中发现类似情况及时报告区食安办。(联系人:周玉峰,联系电话:2226139)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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