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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关于开展猪牛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1-21 来源: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区猪牛肉市场秩序,防止不合格猪牛肉流入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猪牛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 工作目标
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猪肉“两证两章”检验检疫上市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猪肉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注水猪牛肉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猪牛肉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二、整治的内容和任务
  按照“立足职能、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注重实效”的原则,针对猪牛肉市场特别是集贸市场存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突出解决流通领域猪牛肉商品质量监管问题。
  (一)严格市场准入,把好市场入市关口。
  严格市场主体准入,按照《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猪肉检验检疫上市制度,上市猪肉必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经检疫、检验合格,两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针刺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章)齐全的肉品,严禁无“两证两章”猪肉、不合格猪肉上市经营。同时按照《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攀食安办〔2015〕16号)文件要求,严查小型生猪屠宰场宰杀的猪肉及制品跨区域销售。对注水牛肉保持高压态势,一经发现即要求马上下架,停止销售。
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可追溯管理。
  1、追溯管理制度。监督各市场、超市内猪牛肉经营者落实经营者责任制,必须全面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购销票据等制度,如实记录肉品来源和流向;实行“挂牌经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猪肉的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牛肉须表明品种等内容。
2、入市管理制度。监督从事猪肉经营的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的开办方,落实“协议准入”、“厂场挂钩”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不合格猪肉市场清退制度,必须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签订供货协议,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货,否则一律不准入场经营。  
3、责任管理制度。监督猪牛肉市场、超市等开办单位落实开办单位责任制,加大对其履责情况的检查和巡查力度,督促、指导开办单位全面履行“审查入场经营者资格,定期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并负责督导场内经营者落实购销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 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猪牛肉市场秩序。
加大对猪牛肉交易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市场、超市和小经销点的监管力度,紧紧抓住重点地区和重点经营者,加大市场巡查的密度和频率,严厉查处销售注水猪牛肉、病死猪牛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牛肉的不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和12331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有效地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肉类产品不断扩大流通范围;加强“品牌肉”的监管力度,建立“品牌肉”销售备案制度,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其经营行为,发挥品牌带动作用。
建立社会共治体系,攀枝花市野猪林肉联食品有限公司将派员协助各市场监管所共同整治规范猪肉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该专项整治行动为期一年(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20日),请各所要高度重视,坚持“打击和防范相结合,重点治理与规范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抽调得力人员迅速展开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逐一向市场开办单位或经营者提出整改意见,同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予以留存。对据不改正的,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二) 各所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报送整治情况,于2017年 11 月15日前上报至生产流通股。
 
 
                             2016年11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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