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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东区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16-10-28 来源:东区食安办  阅读次数:

  

区经信局、区农水局、区卫计局、区市管局:
现将《东区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东区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3.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攀枝花市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1:
东区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
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依据《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攀食安办〔2016〕23号)及市食安办、市经信委、市农牧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等5部门工作要求,结合东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畜禽水产品中违规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水产品中非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不规范使用兽药行为,清理违法违规网站,切实解决和消除禽水产品领域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
二、工作内容
(一)整治规范兽用抗生素经营行为,提高兽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以整顿规范兽用化学药品经营主体为抓手,开展兽用抗菌药经营环节的整治行动。摸清兽用抗生素经营情况,进一步规范兽用抗生素经营管理,严格核查兽用抗生素标签和说明书、抗生素原料药销售记录,发现标签说明书增加主要成分或夸大适应症、把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小区、户)等兽药使用单位、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严厉打击销售硝基呋喃等禁用兽药的行为,对于孔雀石绿等具有抗生素功能的禁用化合物,要建立实名购买和流向登记制度,实施严格管控(责任部门:区农水局)。
(二)整治规范兽药使用行为,提高安全用药水平。
以整顿规范兽药使用主体为抓手,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环节的整治行动。督促指导兽用抗生素使用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用药各项制度,严格管控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督促饲料生产企业规范使用及产品标识,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不按兽用处方药规定使用处方药、滥用抗菌药物等违法行为;开展水产品养殖环节“三鱼两药”的集中治理(责任部门:区农水局)。
(三)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兽药信息及销售兽药的违法行为,提高兽药市场规范水平。
以整顿规范利用互联网发布兽药信息、销售兽药主体为抓手,摸清网上销售兽药特别是抗生素的基本情况,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假冒兽药企业、发布假兽药信息、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站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打击利用网络违法宣传、销售兽药行为和利用网络发布假劣兽药信息、销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农水局)。
区经信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于发布假劣兽药信息、销售假劣兽药的违法违规网站依法进行处置(责任部门:区经信委)。
(四)整治规范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提高市场销售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以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和销售者主体责任为抓手,加强畜禽及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认真落实畜禽水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公示、监督抽检或者快速检测等义务,监督销售者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保证畜禽水产品来源可查。加强市场经营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水产品市场经营环节的集中治理。严厉打击在销售过程中随意添加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市管局)。
(五)整治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和暂养行为,提高畜禽水产品餐桌质量安全水平。
以整顿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为抓手,严格落实餐饮监管有关规定,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水产品暂养期间使用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市管局)。
(六)整治抗生素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提高畜禽水产品全程监管能力和水平。
以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及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为抓手,扩大对畜禽水产品中抗生素等兽药抽样覆盖范围,增加风险隐患品种抽检数量和频率,发现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样品,要实施来源追溯和去向追踪,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市管局)
加强畜禽水产品生产运输环节监督抽检,实施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畜禽水产品抗菌药残留监测,对阳性样品实施追溯处理(责任单位:区农水局)。
按照2016年、2017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级卫生计生部门在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监测过程中发现隐患,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1日—10月30日)。
区食安办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进工作落实。通
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互联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7年3月 31日)。
各监管部门要全面履行告知义务,督促兽用抗生素经营使用主体和畜禽屠宰者、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三)集中整顿阶段(2017年4月1日—10月30日)。
要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案件、重要时段,采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及违法、失信企业的查处情况,积极反馈群众诉求,回应社会关切。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7年11月1日—12月5日)。
各监管部门认真总结本次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并报区食安办和相关对口职能部门,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区食安办将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行动有推进,成立由区食安办主任任组长,区经信局、区农水局、区卫计局、区市管局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部门监管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市管局食品药品安全总监向思杰同志兼任。各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细化部门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督执法。
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措施,摸清兽用抗生素经营使用主体、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兽药销售网站的基本情况;要督促业主落实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规范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畜禽水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对于投诉举报、巡查检查、检验检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三)强化信息报送。
各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上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要在 10月10日前对口报送一名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从今年 10月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号日前,对口报送本季度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措施、成果经验、典型案例);2017年11月5日前,对口报送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报表。
联系人:周玉峰(区食安办)
电 话:2226139
 
 
 
 
附件2:
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
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区经信委、区农水局、区卫计局、区市管局
填 报 人:                                        填报时间:              
           
单 位
  
检查兽药生产单位
其中:查处兽药违法生产单位
 
 
检查兽药经营单位
其中:查处兽药违法经营单位
 
 
检查发布兽药信息及销售兽药网站
其中: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
      兽药生产单位网站
兽药经营单位网站
兽药使用单位网站
关闭非法网站
清除非法网页
 
 
 
 
 
 
 
检查畜禽屠宰单位
其中:查处违法使用兽药单位
 
 
检查水产品养殖单位
其中:大菱鲆养殖单位
乌鳢养殖单位
鳜鱼养殖单位
 
 
 
 
查处违法使用兽药水产品养殖单位
其中:违法使用孔雀石绿
违法使用硝基呋喃
违法使用其他药物
 
 
 
 
检查集中交易市场
其中:批发市场
零售市场
 
 
 
检查畜禽水产品销售者
其中:商场(超市)
便利店
其他
查处违法使用兽药畜禽水产品销售者
 
 
 
 
 
检查餐饮服务者
其中:查处违法使用兽药餐饮服务者
 
 
开展监督抽检(抽样检验)
其中:畜禽屠宰环节
水产品生产环节
畜禽水产品销售环节
餐饮服务环节
批次
 
 
 
 
 
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兽药案件
    其中:查扣兽药数量
 
公斤
 
查处销售违法畜禽水产品案件
其中:查扣违法畜禽水产品数量
 
公斤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备注:本表请于2017年11月5日前报对口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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