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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6-10-27 来源:东区食安委办  阅读次数:

  

银江镇、各街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落实街办、镇的食品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现就各街办、镇成立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街办、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
各街办、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由街办主任、镇长任委员会主任,分管街办副主任、副镇长任委员会副主任,成员由党政办、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学校、派出所、农技站、兽医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各街办、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结合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街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设在街办、镇政府党政办,不得设于其他部门和单位,做到“六个有”:即有牌子、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有工作制度、有举报电话,并确定一名街办、镇干部担任街办、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并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个村、社区确定一名干部担任食品安全信息员。
二、工作职责
各街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是本街办、镇食品安全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一)街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食品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街办、镇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安排的相关工作,及时上报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二)街办、镇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协助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督促食品企业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搜集、上报本街办、镇食品安全信息,提供监管线索,配合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整顿辖区食品市场;完成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参加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会议和培训;指导督促本街办、镇各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的工作。
(三)村、社区、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职责: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协助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督促食品企业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搜集、上报本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提供监管线索,完成街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按规定参加街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培训。
三、管理考核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街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街办、镇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工作情况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核;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员的工作情况由街办、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考核结果作为工作经费安排和评选先进的条件。
四、相关要求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各街办、镇要尽快成立街办、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把农村、社区食品监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社区群食品安全。
请各街办、镇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本街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立情况(含设立情况的文件,情况总结材料、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信息员信息等)通过协同平台(协同平台请发东区市场监管局转周玉峰)报至区食安办。
区食安办电话:2226139;
联系人:周玉峰、李庆
地 址:东区市场监管局前楼三楼政策法规股(原东区工商局)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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