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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发展规划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23-04-27 来源: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东区人社局下设办公室(群众工作股、农民工工作股)、人事和工资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就业促进和社会保障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股),东区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5个,其中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其他事业单位2个,为东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东区人才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区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提出就业资金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区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障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者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区级部门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活动。承办区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9、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10、贯彻执行国家、省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支付、保障和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12、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3、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4、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三)人员概况。

  1、东区人社局机关有行政编制5名,实有公务员8人(含驻人社局纪检组长1名)。退休人员12人,劳动保障协理员77人。

  2、二级单位东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参公编制6名,实有6人(含驻局纪检组工作人员1名)。

  3、二级单位东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有事业编制8名,实有8人。

  4、二级单位东区人才服务中心有事业编制34名,其中人才储备编制27名。人才服务中心实有8人,其中1人占用人才储备编制。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东区人社局2022年年初部门预算收入2316.8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2.9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5.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84万元、项目支出1284.06万元。东区人社局2022年总收入2229.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0.91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东区人社局2022年年初部门预算支出总计2316.8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2.9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5.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84万元、项目支出1284.06万元。2022年实际支出2229.9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2.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6.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65万元,其他支出120.91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为推进就业创业工作,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做好人事人才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按年度工作安排推进相关工作,全年预算经费2316.80万元,其中人员类1826.8万元,运转类82.3万元,特定目标类407.7万元。全年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配合区委组织部制定《攀枝花市东区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攀枝花市东区人才引进办法》。指导区卫健局招募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人员,指导区融媒体中心薪酬制度改革,构建智能媒体新平台。成立东区人才综合服务专窗,组织7人参加市情、区情高层次人才研修培训,组织30人参加紧缺人才提能培训,鼓励人才干事创业。组建网络信息安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四川省“天府青城计划”卓越工程师工作4人。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2284人,新入职人员岗前法律法规政策培训31人,开展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提升研修班培训4人。兑现高层次人才55人113.55万元,硕士研究生安家补助、住房补贴32人93.7万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区属中小学教师15名。考核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25人(紧缺专业教师13人),其中硕士研究生9人。面向内圈、中圈选拔优秀教师8人,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公开考核招聘乡镇事业人员1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行动5次,检查在建项目90个(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保障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集中整治等,检查单位73家,涉及劳动者3000余人,督促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发放5500余名农民工工资约1.1亿元。全面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典型行业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示范文本,加强新业态企业行政指导、监督检查和劳动者关心关爱,通报查处震慑不规范行为,立案处理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9件。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坚持以调为主,以裁为辅,办理劳动争议案件1166件,立案处理512件,调解1003件,调解率86%,法定时效内结案率100%,办理工伤认定案件277件,调解率达新高,处理效能进一步提高,劳动关系总体和谐。2022年实际支出2229.91万元,其中人员类支出1856.16万元,运转类支出53.05万元,特定目标类支出320.7万元。我局对资金的使用严格把关,所有资金使用均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及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据实列支,无违规记录,较好地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

  (二)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自评对全年工作目标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明年的工作开展及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单位将绩效自评结果运用到下一年工作的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划拨及按照工作任务的重要性来明确资金使用上,以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次自评按相关要求上报及公开,自愿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监督。

  自评质量。

  严格按照绩效评价体系要求认真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绩效评价严谨准确。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总体来说,我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良好,财政资金预算配置合理合规,预算执行严格有序,预算管理规范可控,资金效益合乎预期。从预算到执行和收入、支出、资产管理及信息公开,都严格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全年收支平衡,有效保证了机构运转,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根据2022年实际工作情况,结合评价指标逐一进行评分,自评总得分为89.65分。

  (二)存在问题。

  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见的工作任务,确定了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了预算指标,但是在实际支出过程中,由于工作调整、实际审核支付等情况,部分资金未严格按照时效指标在年度内执行。

  (三)改进建议。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单位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二是严格管理,规范财务运行,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支出合法、真实。

 

  附件: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度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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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李梦维   责任编辑: 黄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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