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20 来源: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文件第22条“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正本”的相关规定,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完工,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单位做出书面承诺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向我局提交了工资支付凭证。我局对提出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查,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符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时间截至2026年10月20日止。若下列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请相关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公示期满后,若未收到欠薪投诉,我局将依法出具《攀枝花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销户)确认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由开户银行办理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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