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24 来源: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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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兰凯棋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攀东劳人仲案(2025)31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被双方从2023年10月11日至2025年4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7067元、2025年3月和4月工资3190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902元,共计15159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中段524号,联系电话:0812-3933502,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攀枝花市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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